做不到天王巨星的,最想做到;已經是天王巨星的,最想做回人。陳奕迅是最矛盾的代表。香港人喜歡陳奕迅,大概始於《與我常在》、《我的快樂時代》的日子,覺得陳奕迅有個性,不似一般明星般精雕細琢,就算偶爾被外界視為沒有禮貌,其實也沒有太多人由此生厭。然後,漸漸成為歌神,大家對陳奕迅就好像產生了超乎凡人的期望:每次表演都要穩定地出色,甚至要超水準,因為他是唯一一個可以代表香港跟外國歌手較量的代表。一旦忘記歌詞、走音、聲沙,全城會失望會沮喪,會覺得他的態度輕佻。以前的陳奕迅不是一樣嗎?也試過失言試過發脾氣試過給人認為是囂張。看《L.O.V.E. In F.R.A.M.E.S.》,你會好像看到另一個陳奕迅,會為自己唱錯歌詞做錯動作而跟和音們不停道歉,那種表情那些眼神,望上去,其實跟我在二十年前還是大學生時在聯合書院看陳奕迅現場唱《時代曲》唱《安守本份》,沒有太大分別。變的,可能是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