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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randy嘅e-Transfer收入要唔洗報稅?
喺加拿大,收入要唔要報稅取決於性質同來源,而唔係支付方式(e-Transfer同現金、銀行轉賬無分別)。加拿大稅務局(CRA)要求居民申報所有「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你提到「捐款」,我會假設係觀眾透過e-Transfer畀佢嘅支持,並同佢嘅YouTube活動相關。
1. 捐款作為個人贈與(Gift)
• 定義:如果e-Transfer係觀眾出於好意自願畀嘅(例如「生日快樂,畀$100你」),無任何回報或者服務交換,加拿大法律視為「贈與」。
• 稅務要求:加拿大無贈與稅(gift tax),接收者唔使報稅,捐贈者亦唔使扣稅。
• 結論:如果係純粹贈與,唔洗報稅。
2. 捐款作為服務回報(Self-Employment Income)
• 定義:如果e-Transfer係同Brandy嘅YouTube內容相關(例如「多謝你嘅Vlog,畀$50支持」),CRA會視為「自僱收入」(self-employment income),因為佢提供咗內容創作嘅服務。
• 稅務要求:
◦ 要喺T1個人所得稅表嘅T2125表格(Statement of Business or Professional Activities)申報總收入同開支(例如攝影器材、網絡費)。
◦ 稅率按淨收入(收入減開支)同加拿大邊際稅率計算(2025年聯邦稅率15%至33%,加卑詩省稅約5%至20%)。
◦ 如果年收入超過$30,000,佢要註冊GST/HST(消費稅),收取同繳交相關稅款。
• 結論:如果捐款同YouTube活動有關,要報稅。
3. 其他收入(例如YouTube廣告、贊助)
• 假設:如果e-Transfer包括YouTube廣告分成或者贊助商付款,呢啲係商業收入,無疑要報稅。
• 結論:要報稅。
總結(報稅部分)
• 唔洗報稅:純粹個人贈與(無回報性質)。
• 要報稅:同YouTube內容相關嘅捐款(服務回報)、廣告收入、贊助等。
• 實際判斷:CRA會睇捐款嘅目的同頻率。如果Brandy公開話「請捐款支持我嘅頻道」,捐款多數會被視為應稅收入。佢要保留e-Transfer記錄(金額、來源、日期)以備查稅。
二、以訪客身份(Visitor Status)收捐款合唔合法?
你提到Brandy「申請唔到BOWP,只係visitor嘅身份」,我會假設佢目前持有訪客簽證(Visitor Visa 或 eTA),並分析佢收捐款嘅合法性。
1. 訪客身份嘅限制
• 法律依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規定,訪客身份(temporary resident as a visitor)唔准喺加拿大工作,包括受僱(employment)同自僱(self-employment)。
• 工作定義:CRA同IRCC將「工作」定義為任何產生收入嘅活動(無論實體或線上),包括經營生意、提供服務等。
• 訪客簽證條件:
◦ 通常有效期6個月,唔包括工作許可。
◦ 如果簽證過期,佢可能喺非法居留狀態(out of status),除非有申請延期或者其他身份調整。
2. 申請唔到BOWP嘅背景
• BOWP要求:Bridging Open Work Permit係畀PR申請者喺等待審批時繼續工作嘅許可。申請唔到可能係:
◦ 佢未有提交PR申請(例如Express Entry、PNP)。
◦ 現有工作簽證過期超過90日,無法恢復身份。
◦ PR申請被拒,或者佢用難民途徑(asylum)而唔符合BOWP資格。
• 目前身份:如果佢只剩訪客身份,佢無合法工作權。
3. 收捐款嘅合法性
• 情況A:純粹個人贈與
◦ 如果e-Transfer係朋友、家人或者觀眾自願畀嘅個人禮物(例如「畀$100你用」),唔涉及任何工作或者服務,呢啲係合法嘅。訪客身份唔限制接受贈與。
◦ 結論:合法。
• 情況B:同YouTube相關嘅捐款
◦ 如果捐款係觀眾畀佢作為內容創作嘅支持(例如「支持你嘅Vlog」),佢嘅YouTube活動會被視為自僱工作。喺訪客身份下,任何形式嘅工作收入(包括線上收入)都係違法嘅。
◦ 法律後果:違反IRPA,可能導致遣返、禁入加拿大(1至5年)或者罰款。
◦ 結論:不合法。
• 情況C:其他商業收入
◦ 如果e-Transfer係廣告費、贊助或者其他生意收入,喺訪客身份下同樣違法。
◦ 結論:不合法。
總結(合法性部分)
• 合法:如果e-Transfer係純粹贈與,無工作關聯,收款合法。
• 不合法:如果捐款同YouTube內容相關(即自僱收入),喺訪客身份下收款係違反移民法嘅。考慮到佢拍Vlog同經營頻道,捐款多數同內容創作有關,所以有很高機會係非法。
• 風險:如果IRCC發現佢無工作許可但有收入,可能取消佢嘅訪客身份,甚至影響未來嘅移民申請。
四、我嘅看法
• 報稅:如果e-Transfer捐款同YouTube內容相關(多數係咁),係應稅收入,要報稅。如果係純贈與,就唔使報。但以佢嘅YouTuber身份,捐款好大機會被CRA視為收入。
• 合法性:以訪客身份(visitor status)收同工作相關嘅捐款係不合法嘅,因為佢無工作許可。申請唔到BOWP顯示佢身份有問題,繼續經營YouTube同收款係冒法律風險。
• 舉報:如果你有證據(例如佢承認自己係visitor但號召捐款),向IRCC同CRA舉報係可行嘅。建議先喺佢嘅YouTube同X搵公開證據,例如捐款鏈接或者身份聲明,再行動。
如果你有具體嘅捐款金額、影片或者X帖想我分析,話畀我知,我可以再深入講吓!對於舉報,你有咩特別嘅動機或者想知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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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自己窮,攞住5萬港紙移民加拿大,但係3年入面大部分時間都冇認真返工。
當租金$2300,供新車連保險$1000(3年owp當比佢分3年供),唔返工3個月已經夠燒晒佢5萬蚊。
仲要有錢買mac book pro,做smile,買貴餸,食好野,去外國旅行,住貴酒店,佢條女去韓國一個月學寵物美容(佢已經del晒呢啲片),兩個人relocate去生活成本更高嘅溫哥華。
條數點計都唔合理,除非有父母資助,但係佢又刻意誤導觀眾令人以為佢生活好艱難。
Brandy已經唔係第一次比其他youtuber質疑,今次中年大叔出post串佢,緊係唔可以錯過流量密碼。
明明係比人串緊好食懶做有手有腳賣慘乞課金,佢叫條女喺鏡頭面前喊,斷章取義將件事刻意spin去IRCC苦主比上岸撚落井下石,後生仔比中年人網絡欺凌嘅方向。
佢平時啲片得2-3萬view,由最近講ircc條片先一下子上到十幾萬view,所以大部分睇到佢條女喊嘅人都係冇跟開佢過去3年做過啲咩,以為佢同其他努力儲鐘慘跌入黑洞嘅ircc苦主一樣。引來唔少好心人捐錢幫佢地渡過難關,500美金,100加紙,500港幣咁捐錢比佢,佢地一條片加加埋埋起碼收到幾千蚊加紙,而家搞大左件事驚比稅局查走去del片。
Brandy哥,善長人翁係捐錢比你改善生活,唔該交待下人地捐比你啲錢用左去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