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要求總統特朗普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向國會的相關委員會提交是否對這48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的決定。判定將依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以及兩項行政命令下的制裁標準進行。
國會議員:現在是時候全面執行這些制裁了
來自共和黨的金映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北京的《國安法》是中國共產黨官員用來推行專制、加強對香港人民控制的偽裝手段。我堅決反對讓北京壓制追求自由的香港人民聲音。這項《香港制裁法案》(Hong Kong Sanctions Act)彰顯了美國對香港民眾的承諾,並將追究相關官員的人權侵害責任。」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us-hong-kong-sanctions-act-human-rights-autonomy-01242025095002.html/amp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