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原否認兜路 審訊中途認罪判罰款八百 求情引述朋友指「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畀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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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4-10-24 18:45:32
53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2 月,在金巴利道近美麗華廣場,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時兜路,原否認兜路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盤問警員期間,提出警方的路線是對的,並表示「如果告我兜路,我認罪!」,但其後又指「我個心係唔認罪」。
被告於結案陳詞時,稱「事實上(係)行多咗幾公里路,但行得快過佢(警方測試路線)……我講咩都冇用,用路嚟壓死我,我一定係死……我選擇認罪!」最終確認改為認罪。
被告求情時稱「我都係一個好嘅的士司機,我唔會濫收車資,唔會夾硬兜路,兜路會唔好意思」,又引述的士司機朋友,指他「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畀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嘢?」暫委裁判官馬嘉忻終判被告罰款 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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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4-10-24 18:46:00
被告曾遠輝(53 歲)原本表示不認罪,沒律師代表,親自行事。控方傳召涉案男乘客林瑋善及交通調查組警員鄭雅樂(音譯)作供,並曾播放被告的行車紀錄儀片段。
警員作供時確認,曾就本案準備兩張地圖,指警方是在今年 3 月 26 日試行駕駛路線。至盤問證人階段時,被告稱警方的路線正確,「如果告我兜路,我認罪!」 裁判官聞言解釋,被告現時為不認罪,有控方證人作供,一度下令休庭,讓被告想清楚。休庭後,被告稱「我都係唔認」 ,官遂要求被告續盤問證人。
被告則指「問咩都冇用」,指每次提問都被指與本案無關,「頭先咪問咗,用咗幾耐(行駛)時間,用呢條路一定死㗎!」官則著被告直接提問。
警員答不記得時間,指警方僅記錄距離。被告其後發言,指不解警方提控,「路我就死緊㗎啦,我認罪,點解啲阿 sir 唔同啲乘客溝通吓……上法庭曬晒大家啲時間,如果剩係呢條路,我就認罪……我認罪!」
極速神驅
2024-10-24 18:47:16
官遂下令重新答辯,主控讀出控罪後,被告即稱「唔好意思,你話我冇合理辯解,我有好多合理辯解!(控罪內容字眼包括「無合理辯解」)」官則向被告稱「你唔好向主控勞氣,佢都係做緊佢嘅嘢」,並再次詢問被告是否認罪。
被告稱「我個心係唔認罪!我想問 Madam 嘅嘢,你哋又話唔關案件事,頭先(行車)片段(內容)唔知點解唔係合理辯解,所以我冇嘢問!」警員最終完成作供。
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問被告會否作供或傳證人。被告表示「我就算作供都冇用,始終你揸呢個地圖同我講嘢,我唔作供。」
官解釋程序,指聽取所有證供後,控辯雙方可在裁決前結案陳詞,問被告有何發言。被告說「我覺得警方揸住呢個地圖同我講嘢,我一定唔得……揸住地圖,任何司機都死梗!」
官問,被告的意思是否指,他當日駕駛的路線不是最短,但是最快。被告確認,又指當時乘客喝醉,駛至荔枝角大橋時,乘客才出聲指他兜路。
被告又稱他當時回應乘客「你覺得我兜路唔緊要,你覺得要畀幾多錢?」指自己錄口供時有提及,但警方沒有採納,認為屬於合理辯解。被告續說「按住呢條路一定死,所以我選擇認罪!」 官再次解釋程序,指被告現時不認罪受審,是由裁判官決定有罪與否。
被告繼續不斷發言,強調自己有合理辯解,官一度掩面。被告續說,收到傳票後受本案困擾,「我開始覺得點解要告我,執著條路冇考慮其他嘢,我入罪機會好微……但警方係行自己嗰條路,所以我一定死,唔想再煩落去」,又重申「警方處理方法非常之唔啱」。
官則稱,要清楚其答辯方向,著被告考慮清楚。被告說,「我唔識講嘢,講嚟講去都係講呢啲嘢,警方冇錯,錯嘅係我!」指自己「事實上行多咗幾公里路,但行得快過佢(警方)……我講咩都冇用,用路嚟壓死我,我一定係死,一陣又排上庭,又排上高院又盛……我選擇認罪!」被告又向法庭致歉,「真係唔好意思,耽誤咗你咁多時間。」
官稱,主控會讀出控罪詳情及案情,提醒被告毋須再發言。主控讀畢案情後,官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被告稱「同意,因為我唔想再講。」主控又透露,被告有 3 次不小心駕駛紀錄。
官問及被告背景、有否求情說話。被告透露現 53 歲,月入 1.8 至 2.3 萬元。被告表示,「我都係一個好嘅的士司機,我唔會濫收車資,唔會夾硬兜路,兜路會唔好意思」,又引述其的士司機朋友,指他「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畀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嘢?」被告又指,曾在車上執拾乘客的物品,交到警署處理,甚至收到警署的表揚信。
官判刑時稱,考慮本案案情、被告背景,他審訊中途認罪,獲 20% 扣減,判被告罰款 1,000 元,認罪扣減後判罰 800 元。
極速神驅
2024-10-24 18:47:47
案情指,2024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 時 44 分,乘客林瑋善與友人,於金巴利道近美麗華廣場外,登上被告曾遠輝駕駛的的士,先去元州商場,最後目的地為宋皇臺道傲雲峰,林無提供的士路線。
被告沿金巴利道、天文臺道、漆咸道南、公主道、太子道西、荔枝角道、東京街、元州街到達元州商場,然後林的友人先下車,林沒有印象到達元州商場的計程標顯示金額。之後被告從元州街繼續出發,前往傲雲峰,沿元州街、興華街、通州街、荔枝角大橋、加士居道天橋、東九龍走廊、宋皇臺道。
期間,林向被告指出有繞路問題,到達目的地後報警求助。計程錶顯示金額為 137.7 元,林付款後下車取得收據,顯示收費路程為 14.44 公里。
交通調查組警員接手本案,被告亦向警方提供行車過程片段。警員以警車量度事件中一條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前往目的地,即由起點從金巴利道開車,經天文臺道、漆咸道南、公主道、太子道西、荔枝角道、東京街、元州街到達元州商場外,路線長度是 5.6 公里,其後在元州街開車,經昌華街、長沙灣道、界限街、馬頭涌道、世運道、宋皇臺道停車,路線長度是5.5 公里。全程總長度是 11.1 公里,可見被告採用的路線比警方的路線長 3.34 公里。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曾遠輝在 2024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 時 44 分,於金巴利道近美麗華廣場,身為展示有登記號碼 WD7243 及接受租用駛往宋皇臺道傲雲峰之的士司機 ,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該目的地。
KCS12664/2024
把聲好甜勁溫柔
2024-10-24 18:47:51
睇黎我要再學下啲中文,點解我睇唔明的士狗講緊咩既,有冇人可以翻譯下
:^(
硬擦膠
2024-10-24 18:48:38
:^(
一加三等於四
2024-10-24 18:51:41
搵個當值律師都可能打得甩,係要on9到自己去做埋盤問
:^(
power_off
2024-10-24 18:54:57
ARX-7
2024-10-24 18:56:09
慘
政府應該加快Taxi現代化系統:
+電子錶
+GPS記錄路線
+顯示屏比乘客確認地點
司機開工就插卡,收工清錶電子埋數,政府計稅又方便
:^(
耐性與紀律
2024-10-24 18:56:43
法庭係用黎走程序 打法律罅
咁笨柒同班受training既人拗法例等死
官只會諗點樣快手結案交數收工
邊得閒可憐班下欄人
任天鼠
2024-10-24 18:57:44
兜路都忠忠直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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鋤你塊大溪地
2024-10-24 18:57:57
尖沙咀去土瓜灣
有咩可能去左長沙灣都唔係兜路
黑人王
2024-10-24 18:59:34
同差佬條路爭3km
但有無講時間上爭幾多先
:^(
:^(
照計零晨差唔多兩點就唔伯塞車
係睇會唔會行啲高速黎渣快啲
:^(
如果時間上都慢啲既話咁可能真係特登兜左路
鋤你塊大溪地
2024-10-24 19:00:04
oh sorry
我on9
又真係好似無乜問題
唔覺得一定要行界限街
西門勝
2024-10-24 19:00:53
任何西北地方去銅鑼灣以東嘅地方
基本上西隧係快好多
但係同紅隧一定係走遠3 公里
😏😏😏 又學到新常識了
醉後GAY會
2024-10-24 19:01:25
單案嘅重點係比各位知道,司機兜路唔好忍啦,直接報警,入佢罪
肯特林
2024-10-24 19:01:39
唔係話幫的士佬
有時條路長d但少d燈位咪快d囉
我諗佢係咁既意思
鋤你塊大溪地
2024-10-24 19:02:05
行荔橋加士居道
少好多支燈喎
完全封鎖麻煩友
2024-10-24 19:02:30
驗吓眼先
:^(
:^(
DaV
2024-10-24 19:02:53
的士佬個point 就係時間最短,差佬個point就係距離最短
依家告你兜路,的士佬輸緊,除非時間差距大到可以無視呢3公里距離
鋤你塊大溪地
2024-10-24 19:02:56
對唔住
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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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菇誠
2024-10-24 19:03:10
兩站喎
:^(
跟差佬咁行 塞燈塞到傻閪
的士佬咁行停少好多盞燈喎
夜媽媽居撚然唔揀條快路渣渣淋返屋企
:^(
四萬哥
2024-10-24 19:03:47
:^(
無睇錯即係呢兩條?
又可能某啲鐘數行加橋係快啲,不過要同乘客講聲囉
鋤你塊大溪地
2024-10-24 19:04:08
司機仲要提出話收返平d
一丁加八蚊
2024-10-24 19:04:34
我以前自己揸多數都好似的士咁行
popo果條全程有燈
不過就係日頭同黃昏行唔會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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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結案陳詞時,稱「事實上(係)行多咗幾公里路,但行得快過佢(警方測試路線)……我講咩都冇用,用路嚟壓死我,我一定係死……我選擇認罪!」最終確認改為認罪。
被告求情時稱「我都係一個好嘅的士司機,我唔會濫收車資,唔會夾硬兜路,兜路會唔好意思」,又引述的士司機朋友,指他「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畀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嘢?」暫委裁判官馬嘉忻終判被告罰款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