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這是招待,這些混蛋必須重新學習招待是什麼。它根本不能叫做招待會。
《禁止請託法》引進已經多少年了,怎麼可能連這個都不知道,如果是真的,記者們還會去嗎?
所有去拉斯維加斯的記者都很生氣。沒有直飛航班,只能從舊金山或LA去拉斯維加斯,但給記者乘坐的是巴士,而不是飛機。
採訪日程是4天3夜,乘坐巴士往返移動,光移動時間就快3天了。
他們不是叫記者採訪演唱會相關專題,而是叫他們採訪The City Project和Hybe Global
選秀。
但是,在4天3夜的時間裡,BTS演唱會也必須全部採訪,從時間上來說絕對不可能。
A. Hybe 拋棄了記者(他自己)去了機場。
他們沒有檢查要接送的記者是否都到了,就直接將他們全部送走。
甚至不知道有記者遺漏,就出發了。
受到這樣的待遇,怎麼算接待呢?(後來坐了其他記者團的順風車去了)。
2. 關於對外發言人
A. 絕對沒有違法的待遇。
如果不想違反《禁止請託法》,就要像100人一樣大規模帶走(只有讓所有人來,才能公平適用)。
採訪交通費是美國-拉斯維加斯,所以比較貴,但並不違反《禁止請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