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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君之術,去除好惡
再讀韓非子二柄篇(二)
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
——韓非子難三篇
睇完巴打寫文 有感而發 我覺得古代諸子都有一個通病 就係覺得人地錯晒
孟子會叫人唔好信道
莊子又話儒無用 信佢黎做乜
但百家可以係世間立足咁多年 佢地講既野好少會係100%錯 而諸子又好喜歡分黨分派 討厭某派就完全不接受某派 將個立場定得好死 唔去試下融合 令到後期有好多無謂既辯論出現
不過定個好硬既立場的確可以令討論得變更根本
其實我係黎留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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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怪得成日見到咩法家管理學
睇完呢篇明哂 :^(
市面好多呢種書 :^(
應該都幾賣得
有冇邊本睇得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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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完巴打寫文 有感而發 我覺得古代諸子都有一個通病 就係覺得人地錯晒
孟子會叫人唔好信道
莊子又話儒無用 信佢黎做乜
但百家可以係世間立足咁多年 佢地講既野好少會係100%錯 而諸子又好喜歡分黨分派 討厭某派就完全不接受某派 將個立場定得好死 唔去試下融合 令到後期有好多無謂既辯論出現
不過定個好硬既立場的確可以令討論得變更根本
其實我係黎留名 :^(
諸子都係搵食,比人搶飯碗好大件事
緊係要串黎串去,唔係老細信第二個點算 :^(
當然佢地都深信自己果套
孟子講「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算係各家互串嘅原因
大家都覺得自己果套先救到世界
莊子非常特別嘅係
佢係諸子入面最意識到語言局限嘅
「道隱於小成」,語言表達嘅嘢太少
大家各表一道,都係片面,咁大家互插 :^(
呢一方面荀子都講過相似意思
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一無所知——解蔽篇(一)
http://deliver90.blogspot.tw/2017/03/ep10_23.html
不過都係指出事實,荀子都成日罵人
講到融合,韓非都算做到
道家、儒家(荀子)、前期法家都有
先秦諸子係中國思想精華
立場已定,後面都係不斷詮釋佢地嘅思想 :^(
賞罰之道,法、術、勢合一
細讀韓非子二柄篇(一)
柄,猶言權,二柄,謂賞罰之權也。賞罰之權須操之於君,猶物柄之須執於手也。
——《增訂韓非子校譯》
正文第九章
韓非成日講法、術、勢
雖然理論上我地可以將佢地分開
但係呢三樣嘢其實係不能分割,互為一體
有法:則術、勢之發用,始有根據之標準
有術:則法、勢之固文,始有運用之方法
有勢:則法、術之執行,始有推動之力量
呢篇講君主兩大權柄,賞、罰
用呢樣嘢做例子,二柄係要用哂三者
無權力,邊有力量用二柄?
無法典,邊有用二柄嘅標準?
無君術,邊有可能用得好?
韓非子 二柄篇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
韓非子一開波就話:
明主要點樣控制臣下呢?
靠兩樣嘢,法家推崇嘅賞罰二柄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韓非人性論,人係趨利避害,客觀事實
君主管治人臣,要由人性著手
「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
臣下都係人,必然有人性嘅弱點
賞罰二柄,係操縱臣下必須嘅工具
故世之姦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於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
古代嘅奸臣唔係咁架
屈自己討厭嘅人比君主責罰
比自己嘅同黨得到君主提拔
令到君主無法自控二柄,只係聽人講
「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
如果咁樣,仲邊有人驚君主呢?
大家只會睇臣下嘅臉色做人
真係妹仔大過主人婆呀!
無牙老虎仲廢過狗
二柄比左臣下嘅君主仲有咩用?
「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
反啦反啦,不如比埋個位人地做啦
人主將欲禁姦,則審合刑名者,言異事也。為人臣者陳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專以其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故罰。
要禁止呢種事,就要「審合刑名」
呢四個字,等同之前提過嘅「循名責實」
即係話,要考察佢地言、行
有一個根據、標準賞罰分明
「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
「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韓非好實際咁講:
做嘅事,有冇功勞?
報告嘅言,符唔符合真實?
值得留意嘅係,韓非注重嘅誠實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
「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非不說於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於有大功」
群臣吹大吹小左,都要罰!
君主唔可以容許半點嘅隱瞞
似乎好唔合情,但諗真確係合理
絕對嘅誠實,法家反而係要求除去人性嘅自私
即係用外在嘅法令權術,令君主以下嘅人絕對服從
投入一人之意志,共構帝國之宏願
法家,以可行嘅現實方法追求儒道墨之外嘅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