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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人「法盲」可能是一種人身攻擊,在中華民國曾經有說別人是法盲結果被控告公然侮辱並且被判處拘役50天的例子。[2]
一起讀判決: 2020年11月27日
有時,看到法律人使用法盲這兩個字時,總會讓小編感到不舒服。
事實的認定,以及法律的適用,並不會只有一個明確的結果。
再怎麼看起來怪的想法,有一天可能會變成主流意見、被證明為真,甚至引發修法也說不定。
雖然別人的誤解並不是那麼讓人開心,但如果可以因為誤解而促成理解,這或許是最棒的事情。
就讓我們多討論、多聆聽並理解彼此的想法。
王永祥:
「法盲」這兩個字,我倒是很常在某個犀利粉專上看到,只要不合己意就連同粉專的粉絲們數落他人是法盲,看了白眼翻了又翻。希望該粉專不是真的司法官在那寫文就好。
我唸法律,但我從來沒對別人說過法盲這兩個字。你指著別人說是法盲,同時也是在羞辱自己。
Chih-An Chen:
相當看不慣法盲、法匠一詞,觀察很愛用這類詞的人都是半桶水(或沒裝水),很愛把法條掛嘴邊(日常生活),深怕別人不知道他略通法律。還有另一種就是自以為高高在上,瞧不起其他判決、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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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爲要去到「做愛前白紙黑字寫明」呢啲咁荒謬嘅程序,先能夠保障男人免受指控
咁多反悔,唔通真係要簽證明書咩?
張圖係延伸「對荒謬嘅不滿」,以極端例子問係咪要做到盡,嘲笑呢個荒謬嘅極端
「唔通真係做要到一個荒謬而極端嘅程度?」
但係我會預期有人睇置頂留言及其回覆
所以我將判決書同埋相關案情po咗喺#223
所以我亦都無預期任何人噉做
按你講法,佢咪係溝通能力有問題囉。畀晒肢體語言啦啵 噉都get唔到?
討論臺灣案例用香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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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建基於
【假設我有同你一樣嘅使用習慣】、
【會睇晒置頂回覆嘅所有連結內容,再進行討論】主觀想法而延伸出嚟嘅問句
噉今次個女人推開個男人隻手幾次
個男人都仲係死纏爛打走去摸人
凌晨唱歌喝酒,兩個一齊返屋企
女方淨係著底褲,上同一張床,一齊訓
不過根據女友表示,當時黃男曾多次詢問能不能發生性關係,她都回「再看看」,並沒有答應發生關係,且黃男也不止一次觸碰她的胸部跟下體,即使女友把她的手撥掉仍不斷嘗試,明顯違反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