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一時間亦有經濟方面嘅原因發生,當時英國財務部派遣特使前往中華民國,干預中國貨幣制度改革,日本對此感覺相當焦慮,英國早響1935年6月上旬,任命李滋羅斯(Sir Frederick William Leith-Ross,1887-1968)為英國駐華大使館經濟顧問,李滋羅斯當時曾經同日本人進行會談,並且建議佢哋喺中國創建一間有力嘅中央銀行,獨佔貨幣發行權,並且將發行貨幣同英鎊掛鉤(聯繫匯率),同事提議讓中國承認滿洲國,讓滿洲國分擔中國巨大負債中嘅適當比例,不過上述建議冇被日本外務省積極回應。當時政治經濟嘅複雜鬥爭,其實參與者同持份者,並唔係單單係積弱嘅國民政府同埋凶暴嘅日本帝國,仲有好多人(紳士),想喺側邊執死雞……
常公子
2022-6-23 10:51:40
【常公子歷史頻道482回:黃金十年系列之 My aim is money shanghai】
▶今集內容繼續描述蔣Sir嘅北伐戰爭,勢如破竹,眨吓眼佔領湖南全境,兵臨武昌城下,矛頭直指直系軍閥吳佩孚,北伐軍嘅誓師口號係——「本國民軍之目的,以國民黨之主義喚起民眾,剷除賣國軍閥,打倒帝國主義,追求中國之自由獨立。」——吳佩孚同孫傳芳就係賣國軍閥,就係帝國主義者嘅白手套,非要打倒不可,that is ture。任何戰爭都要有一個口實或理由,正如任何反動勢力都必須有外國勢力向背後撐腰一樣,世界上沒有不吃糧的雞,正義從來都祇不過係「立場」問題,呢個世界無百分百嘅「中立」狀態,當然,有立場並無問題,每個人都有立場,而且好多人(其實係大部份人)嘅立場根本只係一個字:「錢」。
上回曾經講過,為咗解決中日之間全面戰爭嘅爆發,英國曾經派出著名經濟學家李滋羅斯(Sir Frederick William Leith-Ross,1887-1968)來華,希望向雙方作出調停,李滋羅斯曾經到訪日本同首相會談,甚至提出個極之大膽嘅方案,例如提議日本喺中國成立中央銀行,處理發行同英鎊掛鉤嘅貨幣,交換條件係西方承認偽滿洲國嘅合法地位,亦希望偽滿洲國承擔中國龐大債務嘅其中一個部分,講嚟講去,英國人大約都係驚已經窮到褲穿窿嘅中華民國冇錢還啫。響局面上佔有絕對軍事上風嘅日本,亦無視和事老李滋羅斯所提出嘅調停方案,中華民國方面,去到1935年嘅11月,堅決實行幣制改革,強硬管理貨幣流通,要求華北地區擁有現銀要運到南方嘅國民政府手中,皆因中央冇錢。不過日本方面認為現銀南運會損害華北經濟嘅自治能力,決定六間日系銀行拒絕交出手頭嘅現銀。經過《秦土協定》同《何梅協定》之後,關東軍嘅華北分離工作已經清楚體現出嚟,其實大規模嘅侵略行動已經響1935年開始。
【常威近代史】(六百九十三回)
國難當前 講係冇用嘅
時間線進入1935年嘅5月,5月1號,孫中山像郵資明信片開始發行,國父地位一歩一步鞏固。歷史本身,就係一種敍事嘅過程,所謂「敍事」,就係「講古」(唔係港股),講古即係說故事,有時間,地點,人物及情節。不過開始講故事嘅時候,我哋早已經預設咗一大堆立場,或身處一個既定嘅「世界觀」之內開始敍事,而每一次嘅敘事,由於我哋參與其中敘事,故事本身都會出現極微細嘅變化,可能係0.0000001%都未定,不過無論點都好,歷史就係咁樣不斷被不同敘事者去改變其本質,逐步逐步偏離真相,因為「我們建構故事時,便在發明自己」,呢個係哲學詮釋學觀點,其實真相一啲都唔重要,最重要嘅係我哋點樣發現真相同認識真相,更有甚者,係我哋點樣去利用所發現、或被重新發明嘅「真相」去建立一個實際應用於處世嘅世界觀同價值觀。
5月1號,西蘭公路建成通車,全長753公里。5月2日,天津日租界《國權報》社長胡恩溥(1884-1935)響日租界壽街北洋飯店遭到不明身份槍手槍擊,身中四槍,隨後他被送往醫院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於5月3日清晨逝世,享年51歲。同日,《振報》社長白逾桓(1876-1935)也響日租界住宅中遇刺身亡。浙江人胡恩溥,曾經喺石友三(1891-1940)、張宗昌(1881-1932)部下任幕僚多年;白逾桓原籍湖南,係同盟會嘅元老級人馬。兩個人立場親日,均受日本人資助,受命建立傳媒,宣傳日本人嘅「泛亞細亞思想」,即係宣傳日本人「大東亞共榮圈」,中日一家親,冇分彼此(你嘅即係我嘅、我嘅即係我嘅)嘅「合邦」思想,一般推測,兩人係比不滿其親日立場嘅人所殺(鋤奸),其後,日方派出日本駐天津總領事館和憲兵隊搜捕人犯,於5月底査明兩事件均係藍衣社所為,這兩宗暗殺事件被稱為「河北事件」,亦成為咗華北事變嘅導火線,牽一髮動全身!
所謂華北事變,是指繼九一八事變東北淪陷之後,1935年開始日本侵略蠶食侵犯華北地區嘅一系列事件統稱。
5月4號,日警武力查封柳關媒礦公司產業。同日,雲南省政府機關報《雲南日報》響昆明創刊,5月5號,著名慈善家陳家庚(1874-1961)因為捐資助學功績顯著,被國民政府授予二等采玉勛章。同日,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喺蘇州召開第一次會議,上海、天津、杭州等地委員20幾人到會,由沈鈞儒(1875-1963)擔任主席。1933年6月,響中華民國律師協會第五屆代表大會上,沈鈞儒提出《請立法院即行頒制冤獄賠償法案》,但係政府完全唔理佢,1934年,全國律師協會第六屆代表大會召開,鑒於政府司法當局對冤獄賠償案態度冷淡,於是會議決議組織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沈鈞儒係主要成員之一,冤獄賠償運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咗《冤獄賠償法草案》,當時嘅冤獄何其多?亦都唔使再多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