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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大律師指出,任何人在網上作出言行都不可違法,發放姦劫案受害者身分背景的人,隨時會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即使他或她並無此動機,但亦會窒礙事主作證,及使其他人不敢舉報,警方會因應有關行為令事主受損失,可引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檢控涉事網民,網民應克制。
:^( 應合法化強姦十點後外出嘅女人:^(
:^( 應合法化強姦十點後外出嘅女人:^( 合法將大陸仔打靶先:^(
推一推 比人入黎block柒佢
警已報
我十點先收工:^( :^( 係咪有得早收?
:^( 由你把口講出黎難聽過粗口:^(
嫐主做乜呢兩日又唔開post, 又冇係其他post留言架:^(
嫐主做乜呢兩日又唔開post, 又冇係其他post留言架:^( 潛左水
應該合法強姦樓主老母:^( :^( :^(
應該合法強姦樓主老母:^( :^( :^( 牙Ching G持你!!!!!!!
應該合法強姦樓主老母:^( :^( :^( 牙Ching G持你!!!!!!! 狗也不屌啦:^( 支那老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