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生涉去年港大一帶堵路 證人警察未能認出被告 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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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0-11-30 15:24:22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693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裁決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決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辯方訟費申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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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0-11-30 15:24:52
辯方指第三被告並不同意截停她的警員就是控方第三、第四證人,控方第三證人自己亦從沒有指出他截停的就是兩位被告,只形容他截停了「兩位女子」。控方承認警員「認唔到兩位被告」,同意「係搞錯咗」。
UST南亞仔
2020-11-30 15:27:18
崔 真係一時時
:^(
香港(逃犯天堂)
2020-11-30 15:28:24
此回覆已被刪除
無法顯示用户名稱
2020-11-30 15:33:15
:^(
:^(
:^(
:^(
惟有飲者L其M
2020-11-30 15:39:12
:^(
:^(
:^(
傑洛齊貝林
2020-11-30 15:39:33
想問阿sir飲食習慣如何?
記憶力衰退應該係平時食開某樣野食太多先會咁?
:^(
唔好搵我
2020-11-30 15:41:52
科大嗰個認唔到都照入
:^(
5つの要求
2020-11-30 15:43:10
:^(
:^(
:^(
慶乜撚野祝
2020-11-30 15:44:07
認唔到人
根本擺上法庭都嘥資源嘥時間
蝦仁牙高
2020-11-30 15:52:03
認唔到=冇做假,證人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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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速神驅
2020-11-30 15:55:42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依賴相關警員的證供指證被告,惟部分警員承認追截期間視線曾受阻,部分則直認沒有觀察到被告的容貌,有警員在庭上更未能認出被告,故法庭並未能確定被告的身份,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經參與堵路。
另外,若被告曾參與堵路,必然會向相反方向逃捕,但本案被告卻是往警員方向走去結果被捕,裁判官認為這存在不可能性。考慮到被告身處的天橋是可以通往其他樓梯,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指案發地點屬被告上學會途經的地方,又透露曾向控方商議撤控,但不獲接納。
一江西水向春流
2020-11-30 15:57:07
留名等睇律政司上訴
:^(
魚翅航空無女
2020-11-30 16:00:32
另外,若被告曾參與堵路,必然會向相反方向逃捕,但本案被告卻是往警員方向走去結果被捕,裁判官認為這存在不可能性。考慮到被告身處的天橋是可以通往其他樓梯,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辯方申請訟費,指案發地點屬被告上學會途經的地方,又透露曾向控方商議撤控,但不獲接納。
Dept. of Joke
このすば
2020-11-30 16:01:19
721 831 101 1111 1117 中大理大 新屋嶺
潔玲BB老公
2020-11-30 16:03:59
會溶咗個腦
:^(
屌爆連狗屎忽
2020-11-30 16:22:07
請問戴得帽多焗住個頭
會否影響記憶力?
不同顏色(e.g. 00FF00)又會否有影響?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11-30 16:31:13
崔美霞真係好撚難觸摸
人在遠方
2020-11-30 16:37:10
狗係靠嗅覺 視覺係差d
Beerus
2020-11-30 16:40:26
白警
:^(
北千手卓一夫
2020-11-30 16:41:22
果個鄭紀航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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踎底起身見頭暈
2020-11-30 16:43:07
白警
:^(
做乜春啫你
2020-11-30 16:53:36
另外,若被告曾參與堵路,必然會向相反方向逃捕,但本案被告卻是往警員方向走去結果被捕
又一次證明狗咬人唔係因為佢犯法
而係因為佢跑得慢/跑錯方向
:^(
童登仔(未成年)
2020-11-30 16:59:13
此回覆已被刪除
一線鷹迷(迷羊)
2020-11-30 17:33:59
裁判官崔美霞指出有作供警員聲稱在避車處目擊二人堵路,但沒有看見兩被告的容貌,亦有警員供稱的截停地點與另一警員不同,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最終裁定兩名女生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1130/2JBPBUWRFNA63GQHQYT6OAIV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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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11港大
#裁決
D2:盧(20) D3:李(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於薄扶林道以雜物堵路。以水馬、交通錐、垃圾桶及其他雜物,對薄扶林道行車路上行駛的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決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辯方訟費申請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