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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完留言,大家係咪搞錯個方向?
谷阿莫被人告,係因為佢用盜版電影剪接,本身呢樣已經係侵權,人地Honest Trailer都係等出左碟先會出片,所以係正盜版問題。個個都知網民會用seed,但用seed做營運就唔係正確既事
第二,谷阿莫成日偷步,台灣片商剛剛傾好上映一部電影,佢就拎大陸一早BT左既片源,本來河水不犯井水,人地真金白銀買套戲返黎公映,你未映就講到套戲幾爛,有啲深度電影都被佢踩成爛片
維持灰色地帶我唔話你,而家你明打爛我生意,我當然要告你
睇完留言,大家係咪搞錯個方向?
谷阿莫被人告,係因為佢用盜版電影剪接,本身呢樣已經係侵權,人地Honest Trailer都係等出左碟先會出片,所以係正盜版問題。個個都知網民會用seed,但用seed做營運就唔係正確既事
第二,谷阿莫成日偷步,台灣片商剛剛傾好上映一部電影,佢就拎大陸一早BT左既片源,本來河水不犯井水,人地真金白銀買套戲返黎公映,你未映就講到套戲幾爛,有啲深度電影都被佢踩成爛片
維持灰色地帶我唔話你,而家你明打爛我生意,我當然要告你
第一點認同但第二點好難介定
一半係因爲佢係人未上就放左啲片上去,依個點都有問題,但另一方面,如果你話佢因為踩到套戲一文不值從而影響其他人睇,就好睇你點介定
一黎睇電影得到既野係好個人感觀,你覺得好,人地可以覺得差,二黎,咁如果我次次都係等人劇透我,咁個個都要俾人的番去?三黎,你最多可以從啲views睇佢幾多人睇,但你點分幾多人因爲佢而唔睇?可以係有人睇完套戲再睇佢架喎
睇完留言,大家係咪搞錯個方向?
谷阿莫被人告,係因為佢用盜版電影剪接,本身呢樣已經係侵權,人地Honest Trailer都係等出左碟先會出片,所以係正盜版問題。個個都知網民會用seed,但用seed做營運就唔係正確既事
第二,谷阿莫成日偷步,台灣片商剛剛傾好上映一部電影,佢就拎大陸一早BT左既片源,本來河水不犯井水,人地真金白銀買套戲返黎公映,你未映就講到套戲幾爛,有啲深度電影都被佢踩成爛片
維持灰色地帶我唔話你,而家你明打爛我生意,我當然要告你
第一點認同但第二點好難介定
一半係因爲佢係人未上就放左啲片上去,依個點都有問題,但另一方面,如果你話佢因為踩到套戲一文不值從而影響其他人睇,就好睇你點介定
一黎睇電影得到既野係好個人感觀,你覺得好,人地可以覺得差,二黎,咁如果我次次都係等人劇透我,咁個個都要俾人的番去?三黎,你最多可以從啲views睇佢幾多人睇,但你點分幾多人因爲佢而唔睇?可以係有人睇完套戲再睇佢架喎
第二點方面,呢個位係幾灰色地帶,但我認為佢唔應該響傳出上映消息不久,就即刻搵老翻黎爆劇情。就算我地有人出面睇過都好,你都要考慮到未觀看既大多數,呢個係我插佢偷步既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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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谷阿莫除左會講成套戲來龍去脈 有時仲會講d大道理 同反映社會問題
呢一方面已經係佢既創作
佢唔係讀完內容就算
反個班明明就無認真睇完佢既片就跟車一齊屌佢唔係二創
其實二創每個人界線都唔同 但我諗谷阿莫一定唔會係最接近抄襲果個
youtube 上面仲有大把偷片狗 我上面有提過
將套戲精華剪一段出黎 乜都唔加就upload既又有
將人地手機拍既短片 加個水印或者片尾就當自己既都大把
https://m.youtube.com/channel/UCip3xtkk8Xc1oir9xIKQMhQ
你將d心機拎去搞死呢d channel仲好啦
點解會去屌一個加自己感想諗法有度稿剪片既人
至於佢踩部戲根本就唔係論點黎
就算佢唔踩 其他入場睇過既人都會踩
如果套戲係真心掂既 就算佢踩完
其他入場睇過既人都會比好評
要屌就應該屌剩係睇完谷阿莫就當自己睇左部戲去評價既觀眾
而唔係去屌提供途徑比你既谷阿莫
就好似一樣野比人濫用(唔適當使用)應該屌濫用佢既人
而唔係屌果一樣野
本身有興趣想睇套戲既人
走左去睇佢劇透就係自己衰on9
仲要走去賴人地劇透比你搞到無興趣睇
佢係唔係二創由台灣法官決定
但佢紅到咁都唔識主動接觸片商
傾下灰色地帶點處理
而選擇繼續用BT拎SEED搵片源
咁樣係不思進取同戇鳩
比人告都係自己拎嚟
一位台灣律師嘅專業法律觀點
[url]https://www.facebook.com/takecareofyourknee/posts/1437463222978349<br>
[/url]
Be the Change 蔡昆洲律師: 谷阿莫被告這件事,不意外,但可惜。
谷阿莫改作影片的作法,稍懂著作權法的律師都可以很明白告訴他,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更不用說他的影片來源不明。在他剛開始還沒成名時,片商或權利人自然不會想到要找他麻煩,但他開始有大量觀眾訂閱,甚至開始接廣告案、置入性行銷後,著作權人沒有可能再繼續忽視或容忍他。
谷阿莫自己還成立了一家25人的公司「知識糖果」,經營網路社群和行銷業務。但是,他雖然有這樣的商業規劃,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長期以來的法律爭議,不知道是依恃自己的名氣,或是對法律規定有嚴重誤解。試想,如果他在成名後,利用他的名氣和觀眾群,與片商或權利人協商達成共識,或為影片詼諧行銷取得使用同意,在商業上或法律上都可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講法律觀點好心就引用返台灣當地嘅律師啦
你班人好了解台灣法律羊 :^(
一位台灣律師嘅專業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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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Be the Change 蔡昆洲律師: 谷阿莫被告這件事,不意外,但可惜。
谷阿莫改作影片的作法,稍懂著作權法的律師都可以很明白告訴他,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更不用說他的影片來源不明。在他剛開始還沒成名時,片商或權利人自然不會想到要找他麻煩,但他開始有大量觀眾訂閱,甚至開始接廣告案、置入性行銷後,著作權人沒有可能再繼續忽視或容忍他。
谷阿莫自己還成立了一家25人的公司「知識糖果」,經營網路社群和行銷業務。但是,他雖然有這樣的商業規劃,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長期以來的法律爭議,不知道是依恃自己的名氣,或是對法律規定有嚴重誤解。試想,如果他在成名後,利用他的名氣和觀眾群,與片商或權利人協商達成共識,或為影片詼諧行銷取得使用同意,在商業上或法律上都可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講法律觀點好心就引用返台灣當地嘅律師啦
你班人好了解台灣法律羊 :^(
點解咁樣就算係違反著作權法?
睇返台灣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j0070017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片長一百分鐘 拮取當中五分鐘 唔可以算係引用?
問題佢條片嘅影像內容
100%係人地電影到CUT出嚟
你話如果佢條片5分鐘
3分鐘影佢個樣剩TALK, 2分鐘播片都仲有得拗
而家佢5分鐘都用緊人地條片WO :^(
btw 唔熟台灣法律
「Xxxxxx好主觀」呢啲辯護上到法庭總係站唔住腳 :^( :^( :^(法官往往都係假定一個reasonable嘅正常人會唔會咁諗。谷阿莫啲片評論成份有幾多,用嘅片係咪過多,我諗正常人自有判斷。 :^( :^(
正常人?民事野應該冇陪審員 佢個sample base 要做到幾大先叫一個正常人既判斷?唔通法官用自己既準則定?我會覺得以法律既觀點 對二次創作應該有客觀既規定 而唔係講一句話正常人覺得係咁就咁
上面都有人貼fair use嘅定義,你再睇下案例啦
你淨係討論剪五分鐘出嚟有冇侵權,其實係冇意思,你都要睇下嗰五分鐘係咪重點。好似佢剪美國隊長3條片咁,一套動作片嘅打鬥場面,邊個邊個點死都剪晒出嚟,呢啲好明顯係the heart of the work
我依家係講二次創作個boundary 唔係同你討論咩五分鐘係咪重點 究竟要去到咩程度先算得上二次創作 如果以你既觀點就係精彩既 剪一分鐘都唔得 按你個邏輯 唔精彩既剪幾多都ok?
你最後個句更加係死雞撐飯蓋,我所有討論都係基於佢侵權行為,如果唔偷片只評論嘅話,又點可能告佢。
咁你話唔偷片就告唔入 啫係你覺得犯法個位係upload條未經授權既片上youtube
咁你呢堆字係咪啫係廢話
"唔好以為fair use完全保障二次創作者,法庭都要考慮原創者嘅利益。佢咁樣由頭到尾劇透一次,將所有重要場面順時序剪出嚟,令部份人唔再入場睇套戲,已經損害咗原作者利益。所以劇透肯定係一個大問題。"
如果我剪左段片 完全符合二次創作既定義 但我段片係柴台 搞到套戲唔收得 係呢個時候就唔用得fair use 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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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改作影片的作法,稍懂著作權法的律師都可以很明白告訴他,這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更不用說他的影片來源不明。在他剛開始還沒成名時,片商或權利人自然不會想到要找他麻煩,但他開始有大量觀眾訂閱,甚至開始接廣告案、置入性行銷後,著作權人沒有可能再繼續忽視或容忍他。
谷阿莫自己還成立了一家25人的公司「知識糖果」,經營網路社群和行銷業務。但是,他雖然有這樣的商業規劃,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長期以來的法律爭議,不知道是依恃自己的名氣,或是對法律規定有嚴重誤解。試想,如果他在成名後,利用他的名氣和觀眾群,與片商或權利人協商達成共識,或為影片詼諧行銷取得使用同意,在商業上或法律上都可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講法律觀點好心就引用返台灣當地嘅律師啦
你班人好了解台灣法律羊 :^(
點解咁樣就算係違反著作權法?
睇返台灣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j0070017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片長一百分鐘 拮取當中五分鐘 唔可以算係引用?
問題佢條片嘅影像內容
100%係人地電影到CUT出嚟
你話如果佢條片5分鐘
3分鐘影佢個樣剩TALK, 2分鐘播片都仲有得拗
而家佢5分鐘都用緊人地條片WO :^(
btw 唔熟台灣法律
我都唔熟架 純粹討論 :^(
佢其實都講足5分鐘旁白架
不過同時用左人地既片段
可唔可以算係一個reference?
其實 5分鐘既片段係咪已經構成侵權?
如果佢用截圖方式呢?咁又當唔當係?
不嬲都唔係講緊幾分鐘既問題
係講緊截取既部分有幾影響版權持有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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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自己還成立了一家25人的公司「知識糖果」,經營網路社群和行銷業務。但是,他雖然有這樣的商業規劃,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長期以來的法律爭議,不知道是依恃自己的名氣,或是對法律規定有嚴重誤解。試想,如果他在成名後,利用他的名氣和觀眾群,與片商或權利人協商達成共識,或為影片詼諧行銷取得使用同意,在商業上或法律上都可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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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咁樣就算係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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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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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長一百分鐘 拮取當中五分鐘 唔可以算係引用?
問題佢條片嘅影像內容
100%係人地電影到CUT出嚟
你話如果佢條片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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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佢5分鐘都用緊人地條片WO :^(
btw 唔熟台灣法律
我都唔熟架 純粹討論 :^(
佢其實都講足5分鐘旁白架
不過同時用左人地既片段
可唔可以算係一個reference?
其實 5分鐘既片段係咪已經構成侵權?
如果佢用截圖方式呢?咁又當唔當係?
不嬲都唔係講緊幾分鐘既問題
係講緊截取既部分有幾影響版權持有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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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自己還成立了一家25人的公司「知識糖果」,經營網路社群和行銷業務。但是,他雖然有這樣的商業規劃,卻沒有積極去處理長期以來的法律爭議,不知道是依恃自己的名氣,或是對法律規定有嚴重誤解。試想,如果他在成名後,利用他的名氣和觀眾群,與片商或權利人協商達成共識,或為影片詼諧行銷取得使用同意,在商業上或法律上都可能達成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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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其實都講足5分鐘旁白架
不過同時用左人地既片段
可唔可以算係一個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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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用截圖方式呢?咁又當唔當係?
不嬲都唔係講緊幾分鐘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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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討論既唔係佢做既野岩唔岩
當然呢個涉及到觀點問題 個個人都可以有唔同意見
但從法律層面黎講 佢係咪真係有犯到法?
犯既係咩法?點解會犯?
幾影響版權持有人利益呢樣係主觀判斷
靠呢樣就可以介定佢有無犯法?
利申 我唔係想幫佢d乜 此例一開 台灣個邊utuber 既生態會大執位 影響好大好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