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出色法官大全(截至31/7/2020)
舊叉燒 2020-7-31 19:31:11 國安法成立一個月,專業獨立嘅司法系統繼續為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作出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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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


張舉能

- 梁游案駁回梁游上訴,全面接受人大釋法,判詞指出內地解釋基本法時可用大陸法原則修改法律

- 2014年佔旺行動,原訟庭批出禁制令,官駁回上訴,指示威者無權佔據及堵塞馬路,強調法庭有責任保障市民享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不論示威者自覺有何等高尚的意願,都不能作出非法行動;

- 裁定立法會功能組別公司票合憲,指政府於85年引入功能組別選舉,目的是將工商界及專業界別的聲音帶入議會,而界別中的代表意見通常來自公司團體,故容許公司團體投票是很自然的事;

- 長毛挑戰囚犯須剪髮規定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


烈顯倫 (已退休)

- 頻密於報章撰寫極親建制文章,曾批評議員入稟挑戰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是為上演一場鬧劇,認為若法官可以宣佈一地兩檢違憲就可廢止一項經多年討論、耗資百億的基建,將猶如「暴政」

- 於上訴庭仍在審理禁蒙面法上訴案時撰文認為原訟庭裁定禁蒙面法違憲裁決是「災難」令警方在完全不正常的社會情況下,難以履行職責,被指干預法院獨立審判職責

- 撰文支持人大通過國安法立法,認為只有失敗國家才會欠缺國安法,並指法律界同情暴徒令人疑惑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潘兆初 (首席法官)

- 禁蒙面法案司法覆核裁定政府上訴得直,認為禁止參與非法集會人士蒙面有必要性,如果不允許特首運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將造成漏洞

- 警員搜查被捕人士手機案裁定警員無法庭手令下仍可搜查手機,認為警員會充分考慮被捕人士權益方會搜查手機,被捕人士私隱受侵犯只可以事後司法覆核

- 梁國雄涉搶文件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本用於保護議員的特權條例可用以控告議員認為議員行使言論自由不應阻礙會議暢順進行或影響其他議員,間接禁止議會抗爭

- 員佐級協會要求禁止選管會披露並列有選民姓名及地址的選民登記冊開放予公眾查閱,裁定員佐級協會上訴得直

- 公民廣場案將雙學三子改判監禁,指出示威人士一使用暴力就應當加刑

- 沙田侮辱國旗案將被告改判監禁,形容被告行徑惡劣,侮辱國家尊嚴


楊振權 (副庭長)

- 佔中時期出席愛國團體集會

- 公民廣場案將雙學三子改判監禁,並於判詞指社會近日瀰漫著一股歪風,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並指「重奪公民廣場」之「奪」字有暴力意味


林文瀚 (副庭長)

- 員佐級協會要求禁止選管會披露並列有選民姓名及地址的選民登記冊開放予公眾查閱,裁定員佐級協會上訴得直認同警員面對重大被起底風險,認為容許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不相稱地侵犯私隱

- 警員搜查被捕人士手機案裁定警員無法庭手令下仍可搜查手機,裁定被捕人士私隱受侵犯只可以事後司法覆核;

- 梁國雄涉搶文件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本用於保護議員的特權條例可用以控告議員;

- 禁蒙面法案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彭偉昌

- 梁國雄涉搶文件案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本用於保護議員的特權條例可用以控告議員;

- 公民廣場案將雙學三子改判監禁;

- 沙田侮辱國旗案將被告改判監禁


區慶祥

- 褫奪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姚松炎立法會議員資格承認人大釋法適用於香港法院之餘,表示人大釋法並無影響本案判決;

- 人大831框架判政府勝訴

- 陳浩天選舉呈請判陳浩天敗訴,確立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權力

- 禁蒙面法案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 長毛挑戰囚犯須剪髮規定司法覆核案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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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叉燒 2020-7-31 19:31:3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馮驊

- 作為選管會主席無視選舉不公


潘敏琦

- 駁回鐳射筆少年上訴指少年藏有鐳射筆出現示威現場並攜帶保護裝備唯一合理推斷為少年意圖使用鐳射筆攻擊警方

- 多番拒絕示威者保釋


彭寶琴

- 重判旺角騷亂案被告,判梁天琦入獄6年、盧建民入獄7年,並於審理本案時判戴口號圍巾婆婆藐視法庭罪成,卻放生庭內拍攝內地人指其為無心之失


陳慶偉

- 拒絕反修例示威被捕少年保釋並要求疑為聲援少年之戴口罩化療病人離庭

- 曾蔭權涉貪案公開批評有名人到庭旁聽試圖影響陪審團


周家明

- 裁定一地兩檢無違憲於香港境內直接實行中國法律是「體現高度自治」

- 拒絕臨時禁制蒙面法

- 拒絕頒令特首成立調查警方濫權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 頒佈機場及港鐵臨時禁制令

- 駁回機場三跑建設費、環評報告及工程許可證司法覆核


林雲浩

- 判811爆眼女子敗訴

- 頒佈港鐵臨時禁制令


李運騰

- 偽裝速遞員警員將藏丫杈郵包送上少年家中,少年因警員未能出示職員證而拒絕收件,卻被當場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雖然少年並無信用卡並不能網上購物,官仍拒絕少年保釋 ,律政司其後撤控,令少年無辜白坐72日監


高浩文

- 向政府批出禁制令禁止針對警員起底行為,下令限制網上討論區資訊發佈,指「自我審查」不一定是壞事

- 判處違反禁制令被告28日監禁緩刑1年,指警員被認出後被罵「黑警」及「黑警落地獄」,官認為對該警員影響十分嚴重,警告若再有公眾人士起警員底必定會判監

- 考評局取消歷史科試題案,駁回學生司法覆核申請並命令學生支付政府訟費


譚允芝(特委法官)

- 作為通訊局主席打壓港台裁定頭條新聞中王喜主演之「驚方訊息」侮辱警隊,認為頭條新聞並無中肯反映各方意見



區域法院


郭偉健

- 2016旺角騷亂案判詞指出身處暴動都可犯暴動罪;

- 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稱讚被告由內地回港認罪情操高尚(1)肯定被告帶兩把刀並非意圖傷人而是一把用以鏟牆一把用以自衛(否則如果被告意圖傷人,當他展開襲擊時他就沒有理由不拿出所有武器)(2)指出傷者推開被告是火上加油,(3)評論反修例示威如文革一樣,形容被告為滿身鮮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

- 被揭2004年遺失身份證,為逃避身份證補領費用,拖延補領手續


胡雅文

- 612判救生員暴動罪入獄4年,指出雖無看過2016年旺角騷亂片段但認為612比當年更嚴重,判刑時指出示威者對社會帶來破壞,包括破壞警民關係

- 23歲男生承認企圖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母親於被告還押期間去世,官判囚4年,指2019年10月案發時政府已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而應被視為罪犯

- 獲美國大學取錄男生認藏3支汽油彈,雖報告建議被告入教導所,惟官並無跟隨,指不應將年輕當優勢,重判被告入獄2年8個月


郭啟安

- 赴湯杜火728暴動案,容許控方以暴徒稱呼示威者,並於警員口供多次有出入情況下仍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惟最終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並指必須以寧縱毋枉精神判案
舊叉燒 2020-7-31 19:32:04 練錦鴻

- 判患羊癎症佔旺女村長暴動罪成囚46個月,指「追求民主自由非減刑理由,法庭不是爭取社會公義的地方
舊叉燒 2020-7-31 19:33:01 裁判法院


蘇惠德(總裁判官)

- 鐳射筆少年案裁決前修改控罪,指少年參與和平遊行無理由攜帶鐳射筆及爛遮,認為少年攜帶鐳射筆及爛遮出現示威現場唯一合理推斷為少年有意圖用其傷害警員,裁定少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並重判少年入更生中心,拒絕少年等候上訴保釋;

-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案,輕判潘罰款2萬元

- 吳文遠向梁振英掉三文治案,裁定吳文遠罪成,吳文遠其後上訴得直


羅德泉

- 向被告指出貼連儂牆應該預咗俾人不禮貌對待

- 認為便衣警刻意踩踏文宣,並以粗口辱罵被告並非挑釁,指出「你想表達你嘅嘢,但人哋睇完有人哋意見」

- 偽裝速遞員警員將藏丫杈郵包送上少年家中,少年因警員未能出示職員證而拒絕收件,卻被當場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雖然少年並無信用卡並不能網上購物,官仍拒絕少年保釋,其後律政司撤控,令少年白坐72日監


嚴舜儀

- 多番向被捕示威者加以極嚴苛保釋條件,包括要求被告每日到警署報到,或禁足任何商場

- 水樽投擲警車及藏鐳射筆舞台搭建工人承認企圖刑毀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雖無對警車造成實質損壞,但官指有理由相信被告攜帶鐳射筆用以影響警方執勤兩罪合共判監8個月

- 直斥被控以雪糕筒襲警之被告「傷到好多人嘅心」

- 唯嚴官曾於梁國雄涉搶文件案裁定特權法不可用於控告議員,判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杜浩成

- 地區放映會被捕學生被警方申請保護令,判學生立即交由兒童院舍監管,並質疑學生為何要到放映會,直指學生被捕「一定有原因」,更直言「youtube大把有得睇啦」,涉鼓勵學生侵犯版權

- 同上案,指另一未成年被告未有於警方警告後離開放映會現場,聲稱被告自己和父母均無能力保護被告,批准警方保護令申請

- 元旦日少年涉襲警案,拒絕少年保釋之餘,更向控方稱案發時有其他人聚集,「非法集結罪呼之欲出」,企圖插手控方事務

- 休班警uniqlo盜竊案,稱讚被告為優秀警員,判有條件釋放

- 懲教助理多次向囚犯母索燒鵝髀,獲對方送贈燒鴨,索取及收受利益罪成,官指案情嚴重卻輕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 警員售賣冒牌波鞋,於交收期間被海關人員拘捕,期間拒捕並使兩名關員分別手腕、前臂及肩膊受傷,官指執法人員應避免成為害群之馬,輕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 長毛快必與星島辯論比賽向林鄭月娥示威,杜官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成,判監7日,快必緩刑1年;

- 2012年71遊行,黃毓民陳偉業偏離遊行路線前往禮賓府,與警方衝突,官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兩人分別監禁6及5星期,分別緩刑14及12個月,官斥黃毓民審訊期間毫無必要作失實陳詞,故加重刑期


蘇文隆

- 註冊社工劉家棟於727元朗衝突中以阻差辦公被捕,雖辯方結案陳詞時指被告純粹想與警方溝通,而且警員推撞被告才會令被告撞向警員防線,官仍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直指被告故意阻礙警方推進,被告希望警方給予時間示威者離開是逼使正推進的警員背棄職責,被告亦打亂警方陣勢,令警方須花時間重組陣容及重新部署,官亦指警方有權衝撞和逼向人群,驅散時有人推撞或倒地受傷亦不能避免,所有人包括被告都必然預計得到,故此沒有討論空間或澄清餘地,並重判監禁1年,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辯方表示情況出乎預期;

- 休班警藏一粒俗稱「偉哥」的含昔多芬藥丸、0.09 克冰毒及相關膠管和膠樽等、238 支未完稅香煙入境和未就香煙向海關人員申報,雖被告與感化官不合作,但官仍輕判感化18個月及罰款5000元,其後被告違反感化令並缺席聆訊,官仍為其索取感化報告,改判入戒毒所;

- 地盤電工學徒藏棒球棍及辣椒噴霧,官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指辣椒油能令人跣腳跌倒受傷也會令汽車跣呔,亦指被告沒有提供他被捕後曾打棒球的證據,推斷被告對棒球的興趣不大,若用棒球棍揮擊人的頭部會影響神經使傷者變成植物人,若用以揮擊人的身體會造成身體上的骨折 ,重判18個月監禁

- 判北區醫院被警員虐打老人襲警囚6個月

- 多番拒絕示威者保釋,卻曾讚賞721白衣人雖鐵證如山但勇於面對,放寬白衣人保釋條件
舊叉燒 2020-7-31 19:34:35 黃國輝

- 清潔工用心口擋警員讓少年逃走,裁定清潔工阻差辦公罪成指出警員證供及記事簿有出入只屬一時遺漏不影響可信性,指出片段拍得警員「屈手」只是使用合理武力,指出被告令警員錯失調查機會因此案情嚴重,將清潔工還押12日後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陳慧敏

- 示威者中催淚彈後向警員高呼「屌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裁定示威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表明判刑須具阻嚇性並可能判監,聽取社服令報告後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 8月10日尖沙咀衝突,女子被指以鐳射筆射警員眼,官裁定襲警罪成,指警員證供有出入是正常,證人遭到更深入盤問,能喚醒對事件更多記憶,指警員表現老實、清楚及肯定,並指襲警應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因警員對社會作出巨大貢獻,他們在危險下工作,予以輕判會使犯罪者認為,不需付出大代價都可侵害警員,故必須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判被告監禁 3 個月

- 示威者於便衣警員背部貼文宣,官裁定襲警罪成,指雖然警員為便衣,但警員於示威群眾內無叫口號,身形魁梧,明顯與示威者不同,認為被告知道警員身份,官續指貼文宣於警員身上令其痛楚,而且極具侮辱性,重判3星期監禁

- 執勤警長掌摑被捕者裁定罪成,官指事主是始作俑者,輕判入獄三個月


張潔宜

- 9月中旬文理書院學生組成人鏈,65歲退休漢於校外向師生指罵及揮動鎅刀,刺傷女教師手指,張官稱本案為特別情況,當時學生行為或對其他人構成困擾,被告當時一人面對數十人,雙方情緒激動所以被告有機會感到恐懼,犯案只因一時衝動,況且雖然女教師受傷須縫6針但無證據顯示受傷女老師有永久傷害輕判有26次案底被告2個月監禁

- 922包圍屯門警署案,指出警長作供時將證供寫手心上「出貓」並不理想但不影響可信性,並指警長證供錯漏皆因案發事出突然,電光火石間警長記憶錯亂可以理解,信納警長供詞,判被告罪成入獄5星期;

- 清潔工人承認管有清潔劑及石油氣罐,雖然被告智商只有11歲,而且涉案物品未有用作製作汽油彈,官卻指「智障並非減刑理由」,無視被告還押期間被囚友欺凌,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扣減1/3判監禁8個月

- 示威者管有鐳射筆及鹽酸一支,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雖涉案物品未有被用作製作汽油彈,但官重判監禁8個月;

- 兩義務急救員示威現場藏對講機,張官於庭上謂「而家唔止袋住咁簡單喎,係會影響其他頻譜通訊器材,可以好嚴重」

- 921元朗青年被搜出開山刀,雖開山刀無被告指紋,亦無證據顯示有人使用過該武器,卻無視插贓嫁禍可能性,判青年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2個月

- 1111屯門示威17歲青年藏有汽油彈,指青年守法意識薄弱,判入勞教中心;

- 雙胞胎21歲兄弟破壞輕鐵站,官指「短期扣押可幫被告改過自身」,判監7星期,兩兄弟因父親患末期癌症希望判處緩刑遭官拒絕;

- 2018年裁定《樹大招風》道具鈔票為偽鈔,裁定管有偽鈔罪成,判監4個月,及後於黃崇厚法官席前推翻定罪


吳重儀

- 美孚反對檢疫中心示威案被告投訴警署內被人笠膠袋「由頭打到腳」,及於警署內被警告切勿投訴,「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但吳官回應「我知道嚟做乜嘢?我又唔係監警會!」

- 1111大埔示威案,20歲被告申請保釋呈交被告老師撰寫之信件,表示被告人已有反省,思考如何對社會作正面貢獻,遭吳官質疑為何辯方認為老師信件可令法庭信納,保釋遭拒

- 小學教師黎明三罷因慢駛被警員截查,被指腳踢警員腹部,官裁定襲警罪成,(1)指三名警員證供不一顯示三人並無「夾口供」,(2)觀察到被告以警員編號稱呼警員,與一般人用「差人」或「差佬」不同,對警員有敵意及不尊重,(3)被告指不知道有和你塞活動但官指有上社交網站必然知道有此活動,質疑被告是否活在第三世界,(4)認為被告被截查時不冷靜才被警員粗言對待,事發地點有其他車輛,警員不會眾目睽睽向被告施襲,被告指其車cam被偷是故弄玄虛,(5)更指不相信被告指警員曾向其稱會「掉你落橋」,認為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質疑被告「仲可唔可以教書」,故下令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判,表明必然判監
舊叉燒 2020-7-31 19:35:06 香淑嫻

- 626被告圍警總於外牆噴漆、向警方吐口水,官指被告吐口水「污穢、骯髒、卑鄙,有可能傳播細菌」,判監10個月

- 澳洲女從行人天橋向馬路投磚,判其監禁3個月官指警員當時於馬路推進,被告嚴重威脅警員安全

- 岳少被控拒捕,官裁定其罪成,指不相信被告頭上傷勢由警員造成,認為被告頑強反抗導致自己頭破血流,又認為警員以警棍打其大腿肌肉屬合理使用武力,判其監禁10個月;

- 女文員隔口罩咬休班警案,判監14日

- 6旬漢遭警制服地上後流血,反被控襲警,官裁定罪成判監1個月

- 藏彈簧刀學生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官原判守行為,後自行提出覆核,改判學生入更生中心

- 屠宰員不滿放映會聲浪持剁肉刀指嚇在場人士,輕判緩刑18個月並罰款3千


梁嘉琪

- 區諾軒襲警案判區大聲公襲警罪成指出當時警員拿緊盾牌明顯表現驚慌,雖然並無身體接觸,但令警員憂慮受襲便足以構成犯罪,判處社會服務令;

- 水上活動教練被指從後推跌警長,官裁定襲警罪成,不相信被告因擔心女友而衝進警方防線,撥打電話可以作出即時聯繫,反問「跑步會快過打電話?」,被告行為導致現場混亂,去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需要嚴懲以保護執法人員安全,判監3星期


葉啟亮

- 921屯門示威23歲被告藏90cm膠管判監3個月


莫子聰

- 餐廳經理於又一城被捕後被押返住所搜查,警員指經理任空姐胞姊咬傷警員,官裁定經理胞姊襲警罪成,判監2個月,官指被告咬警員「好似發咗狂咁」,警員執勤時人身安全應受保障,襲警不可姑息,否則警隊士氣將大受打擊,並指被告肋骨的裂傷相信是她和警員拉扯間失平衡、導致雙雙跌倒時造成,堅稱屬意外;

- 一名警員駕駛警車前往處理案件途中衝紅燈撞傷一名女途人致其頭部骨折,官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但指被告當時正執行職務,相信是救人心切才會撞倒途人,輕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4個月


陳碧橋 (已退休)

- 裁定吳麗英以胸襲警罪成,判囚3.5個月,後來於張慧玲法官席前上訴得直撤銷刑罰


李唯治 (已退休)

- 2014年12月粉筆少女因於金鐘連儂牆上用粉筆畫上一朵民主花被控刑毀,於未進行審訊前李官一口咬定少女父母管教無方,先判少女入兒童院3星期再作發落

- 社會福利員梁俊威參與學聯反對警方濫用警權示威,以大聲公叫口號,被李官裁定襲警罪成,成為「大聲公襲警」案例


黃汝榮 (已退休)

- 曾無故拒絕被告保釋被上訴庭法官司徒冕狠批令司法界蒙羞,向終院法官投訴司徒冕不果;

- 現為建制派人士,多次於建制派議員專頁及親政府媒體(如港人講地、幫港出聲)發表親建制言論
舊叉燒 2020-7-31 19:36:22 push
舊叉燒 2020-7-31 19:37:30
下亞厘畢道 2020-7-31 19:37:34 此回覆已被刪除
舊叉燒 2020-7-31 19:37:45 pish
舊叉燒 2020-7-31 1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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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叉燒 2020-7-31 19:38:41 推呀
舊叉燒 2020-7-31 19: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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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叉燒 2020-7-31 19:42:40 push push
操腳病 2020-7-31 19:42:43 更新左 愈黎愈長
咁多位頂住
舊叉燒 2020-7-31 19:45:13 人數無乜多到
反而有幾位多咗好多事蹟
鑲詞筆下 2020-7-31 19:47:09 推推推
舊叉燒 2020-7-31 19:50:50
舊叉燒 2020-7-31 19:52:52
舊叉燒 2020-7-31 19:55:07 無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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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詞筆下 2020-7-31 19: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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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詞筆下 2020-7-31 19:55:23 再推
操腳病 2020-7-31 19:59:04 又可以同自己小朋友講自己為共產黨出左幾分力,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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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叉燒 2020-7-31 20:01:57 push
好想養柴 2020-7-31 20:21:31 想大力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