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警有搜令始可查市民手機 警方上訴得直
毛賊神經病 2020-4-2 16:57:07 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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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膠胸奴 2020-4-2 16:57:38 此回覆已被刪除
毛賊神經病 2020-4-2 16:58:18 隨便搵個藉口拉咗你,你咪變被捕者囉
例如搜身果陣叫你同其他四個人企埋一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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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那些年 2020-4-2 16:58:51 此回覆已被刪除
clkong 2020-4-2 16:59:23 最新iOS Hack唔到去囉encrypted data
Hack到FBI就唔洗攪咁耐去買呢套野Brute Force
精神病人 2020-4-2 16:59:45 唔太知你想講咩
而家唔係講緊狗犯唔犯法
係講呢d條例 佢地可以用入面既灰色地帶黎check你手機 嚴格黎講唔犯法
但佢地係用得唔合理
建議冷靜d先發言 講晦氣說話無咩幫助
誠哥的繼承者們 2020-4-2 16:59:47 信差佬專業中立已經係錯誤前設
琴酒 2020-4-2 16:59:55 邊到搵呢個option?
不了,要改名 2020-4-2 17:00:48 iPhone shortcuts有冇得 disable enable finger print?屋企開,係街閂, 次次入去set 好煩
米水比 2020-4-2 17:01:12 完美示範如何用司法程序破壞法治
尼斯達 2020-4-2 17:02:38 係,咁係班狗有心砌生豬肉
但係睇到好多人誤會出post話班狗可以周街要你開電話
咁一定要澄清,如果唔係久而久之就會當真
比班狗搏你唔知大返轉頭,到時查個身分證都要你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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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低包袱 2020-4-2 17:03:06 FaceID & Password
放低包袱 2020-4-2 17:05:00 試下長按V- & Power
經過那些年 2020-4-2 17:05:49 此回覆已被刪除
放低包袱 2020-4-2 17:06:06 不過只係for一次性,登入左之後都係仲用到faceid/finger print
留比其他高手答
Yoyoman 2020-4-2 17:06:22 睇返判詞 其實同2017年裁決無乜分別 嚴格上佢無推翻當年指只限緊急情況 今次反而更仔細說明何謂緊急
經過那些年 2020-4-2 17:06:24 此回覆已被刪除
當菊花變成向日葵 2020-4-2 17:06:30 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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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滑葉舒華 2020-4-2 17:06:37 法官帶頭破壞法治
DeadAir 2020-4-2 17:07:19 731
不了,要改名 2020-4-2 17:08:26 又岩wor, 急起上來可用呢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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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滑葉舒華 2020-4-2 17:08:35 咁就仆街啦
黑警最鍾意用自己果套去執法
肯定乜柒都係緊急
熊豆沙🐻 2020-4-2 17:09:48 至少冇負面影響,係情況不變啫
當喪失是得著 2020-4-2 17:10:21 轉自法夢 Facebook

【法庭速報】上訴庭:手機資訊受法律嚴格保護 不交密碼非犯法

文:K

今日上訴庭在民陣成員告政府案作出判決,推翻原訟庭裁決,重新定義警方在搜查手機時的權力。判決最關鍵兩點是:
1)警方有手令才可搜查手機,除非在下述特別情況。
2)警方無權迫被捕人士交出密碼。

一般來說,警方必須有手令(warrant)才可搜查被捕者的手機(警隊條例第50(7)條)。

上訴庭重申以下情況除外:
1)若警方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在搜機之前無法得到手令,警方須合理地認為刑事調查或保護其他人(如公眾人士及受害人)有即時必要性,才可以即時搜查手機。

2)在這沒手令的搜查,雖然警方可粗略快睇手機內容,搜查的範圍有限制:僅限於與調查或保護其他人相關。

3)一旦搜查完,警員要給予充份的書面紀錄,告訴被捕人士有關搜查的目的及範圍。

上訴庭一再重申:無論任何情況,警方絕對沒有權力強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機密碼。如被捕人士拒絕交出密碼,並不會構成「阻差辦公」的刑事罪行。

所以上訴庭澄清了在2013年時警方無手令沒收手機的情況,解釋了在例外情況的權力;絕對不是容許警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提電話。

樓主可唔可以pin
小康 2020-4-2 17:10:25 個標題係好爆,但唔提判詞內容隨時死手足,變咗標題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