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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很多人都害怕1997年的來臨及對中國沒有信心,移民潮的出視影響香港經濟。為阻止香港人流失,一些香港人要求英國賦予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人居英權,但是這個要求沒有被接納。但是,英國知道香港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前途,故履行道義上的責任。最後定立了英國國籍甄選計劃(居英權計劃)來穩定人心,從而把一些人才留下來。
英國給予50,000個「對未來很重要」的家庭依照1990英國國籍(香港)法成為英國公民,在這個法例之下,香港總督可推薦任何人(連配偶和兒女),並要求行政署長曾蔭權做登記,作為英國公民。登記了成為英國公民的人就會喪失英國屬土公民身份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身份。在1997年6月30日後,不可以用這個計劃重新登記成為英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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