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之前個post 有人話本港公司派人註海外都計連續居住 不過菲傭居港都好似計連續居住喎,如果咁計你冇理由香港人出境工作唔當離境架。 問題應該係林鄭當時係用英國公民身分入境? 係:^( :^( 人呢?訓晒啦? 但係身份唔係問題,重點係有冇連續居住啵。如果689曾經都有類似公職咁我冇野講
認真,之前個post 有人話本港公司派人註海外都計連續居住 不過菲傭居港都好似計連續居住喎,如果咁計你冇理由香港人出境工作唔當離境架。 問題應該係林鄭當時係用英國公民身分入境? 係:^( :^( 人呢?訓晒啦?
認真,之前個post 有人話本港公司派人註海外都計連續居住 不過菲傭居港都好似計連續居住喎,如果咁計你冇理由香港人出境工作唔當離境架。 問題應該係林鄭當時係用英國公民身分入境?
認真,之前個post 有人話本港公司派人註海外都計連續居住 不過菲傭居港都好似計連續居住喎,如果咁計你冇理由香港人出境工作唔當離境架。
認真,之前個post 有人話本港公司派人註海外都計連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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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版係咁 佢冇指明係自出生起計是但有一個連續20年 定係 投票日前起計20年 有冇英文版睇:^( 同埋都可以用歐盟居留權攻擊林鄭
:^( 中文版係咁 佢冇指明係自出生起計是但有一個連續20年 定係 投票日前起計20年 有冇英文版睇:^( 同埋都可以用歐盟居留權攻擊林鄭 睇返啲字,係咪只限於因4(a), (b) or (c) 而出現既「補選」先有20年呢個規定? 如果要講,我估淋病只得「外國居留權」可以攻擊下。
推左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