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李氏政制論 一、 新島司法實難曰獨立,彼以誹謗罪鋤異己,亦猶赤俄吾國以精神病待政治犯,欲以小智逃不民主惡名耳。然吾甚願彼徑行暗殺,猶稍勝於辱司法清譽而大壞民德也,民德壞百事不可為矣。凡司法奴性生根,習於行政利用之國,縱行民主亦難逃民粹-強人惡圈。吾官羨李氏之威,然以大國行此道,易為墨國之迪亞斯。此公素為袁項城康南海偶像,迪袁之初心,亦樂為本國之新權威主義英雄,東亞價值觀拉丁價值觀思想家也。 二、 宗教輿論司法,國民白細胞,四維八德禮義廉恥盡於是,養之不藥而愈,壞之秒費千金不延寸命。韓台獨夫暗殺如折骨,元氣未傷,立憲尚易。李氏陰柔政術如日用放射,造外表光鮮元氣喪盡,不能離保健師半步之廢人,苦命實過於不講衛生鄉愚。偽民主以紫亂朱,立憲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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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 曰:「去兵。」 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 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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