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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are going to choose violence, then you also have to choose discipline too.
The reason why we all hate the cops so much is because they dish out heaps of violence with no discipline.
如果你選擇武力,你必須同時選擇紀律
因為警察乞人憎嘅原因為佢充滿武力但缺乏紀律
https://www.facebook.com/567628880005099/posts/1956187767815863?s=542279425&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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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雙方戰鬥人員不打平民或任何非戰鬥人員(包括路過好嘈好煩、持唔同意見、但無戰鬥能力既人)。
有啲時候藍絲打人,義士反擊,埋黎圍觀嘅人唔知咩事,走出黎阻止義士點算?
6. 雙方戰鬥人員不打於戰場上進行採訪或其他新聞工作既記者,亦不阻撓其進行新聞工作。
如果有人開遮保護做緊野嘅義士,算唔算阻撓
8. 不盜竊或搶奪對方個人財物(電話,銀包,手飾),武器除外。
有人影人大頭又唔肯Del相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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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果個人只有一個POST,但佢引經據典,行文相當有道理
我相信真係平時唔上討論區嘅專業人士臨時開AC PO出黎嘅
就算佢真係一隻鬼或者三毛,篇文章都係值得參考
所以我幫kjeldsens再Post一次,以我詛咒遊戲嘅名義為Lee篇守則背書
https://lihkg.com/thread/1474951/page/1
原文貼上,意見我放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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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係一班律師、銀行家、政治學博士、歷史學者同軟件工程師,我地有啲喺前線武攻,有啲做後場文宣,但目標從來一致:就係要一齊贏。
孫子話: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首先我地唔反對使用武力,但有勇更要有謀。正義嘅武力叫勇武,邪惡無底線嘅武力叫暴力。公民社會對武力嘅使用,一直有難以解釋嘅迷思同潔癖。經過機場一役,抗爭者內部對前線制服兩位可疑人物時應否使用武力、搶奪財物並搜查的行為意見紛紜。無共識,正係因為成場運動一直欠缺武力的使用指引及行動守則。
有見及此,我地希望抛磚引玉,借用國際人道法同政治博弈既一啲理論,希望提出一啲武力原則,亦向社會證明:抗爭者不是毫無底線的怪獸,而是有節制、有約束的行動者。
武力使用大原則
1. 擴大自衛原則嘅想像
現時法律上嘅個人自衛原則,只適用於一對一既情況,無辦法適用喺群鬥模式。我地需要重新想像,道德上可以接受嘅武力,搵出和理非同勇武之間嘅平衡點。我地提出兩個廣義啲嘅自衛原則,包括:
-預判式自衛 (anticipatory self defence) 原則;同
-集體自衛 (unit self defence) 原則。
預判式係指當面臨致命威脅嘅時候,先發制人,作預防性嘅攻擊 (pre-emptive attack) ,防止人命傷亡。集體自衛,即係同伴受到威脅嘅時候以武制暴,務求做到齊上齊落。
2. 我哋係戰鬥人員,唔係暴徒
用武力之餘不失道德高地,係因為自從7.21元朗、8.11警槍之後,香港已經進入衝突狀態,平民(無論是否抗爭者)一律被當作戰鬥人員 (combatant) 對待,以致攻擊。因此使用武力係出師有名。如是者,我地更要守國際人道法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jus in bello) 或者武裝衝突法 (laws of armed conflict):有所攻,有所不攻。
當然無論如何,對家都已經將我地描繪為滋事分子、恐怖分子、暴徒,好似當年英國都標籤臨時愛爾蘭共和軍為恐怖分子一樣。但呢啲野唔係為永遠唔會改變既對家而做,而係為自己人、中間派同外國傳媒睇。行動守則為戰鬥武力帶來正當性,相反黑警已經犯晒所有警察通例,有法不依,雙方自然高下立見,而我地行使嘅武力亦會爭取到道德基礎。
3. 唔好用道德直覺判斷邊個抵打
最後,至於攻擊對象,我地唔可以再單憑道德直覺判斷邊啲人抵打就打。每個人嘅道德判斷同尺度都唔同,繼續咬死直覺,最後有機會淪為恐怖主義。我地嘅武力要用得其所,特別係用黎制服一啲戰鬥人員,亦即係會對我地在場手足帶黎直接傷害嘅人,包括黑警、黑社會、鄉幫流氓。
行動守則條文 (Rules of Engagement)
以下係參考《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歸納出國際間通用嘅武裝衝突法嘅原則,稍加修改成為行動守則:
1. 雙方戰鬥人員擁有共同權利使用武力,惟受限於以下原則。
2. 雙方不得使用超越行動需要嘅武力,亦不因仇恨或挑釁而使用武力。
3. 雙方戰鬥人員不打平民或任何非戰鬥人員(包括路過好嘈好煩、持唔同意見、但無戰鬥能力既人)。
4. 雙方不打或虐待俘虜或已經投降嘅人,只用適當武力令佢地做唔番戰鬥人員。
5. 雙方戰鬥人員不打對方或第三方既醫護人員,亦不阻撓任何人(包括對方戰鬥人員)接受救急同治療的權利。
6. 雙方戰鬥人員不打於戰場上進行採訪或其他新聞工作既記者,亦不阻撓其進行新聞工作。
7. 容許受影響嘅所有人(不論陣營)接受人道支援(包括急救)。
8. 不盜竊或搶奪對方個人財物(電話,銀包,手飾),武器除外。
9. 但如有戰鬥人員假扮敵方(例如黑警混入示威群眾滋事)繼而伏擊敵方人員,則以上守則停止適用。
行動守則有咩用?
第一,向社會宣示,各位手足唔係暴徒,行動有原則,唔會無差別攻擊;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抗爭有套行動守則,效果係為行使正當武力創造空間,同時有效減少內耗,道德與勇武知行合一,智勇對整體運動觀感都利多於弊。
第二,為民間記者會提供彈藥。如果被問到個別示威者行為是否過火,記者會既手足可以答有基本行動守則做依歸,「不完美但可以接受」、「無證據顯示係我地既人做既」、「歡迎受傷既警員黎報案,抗爭者一定會內部調查真相」之類。係咪好熟?無錯,就係將黑警成套修辭 200% 搬黎用,將民間記者會既地位提升到同黑警記者會一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第三,影響輿論,有效宣揚我方行使必要武力時仍受規範,因此勇武派係以武制暴既正義之師,同使用武力猶如流氓既黑警對家形成強烈對比。勇武抗爭走落去之餘,繼續達到道德感召,重新改寫「總之暴力就唔啱」既陳述,就好似今日無人會對二戰盟軍講:「你對納粹德軍、日本皇軍郁手,小心自己都變成怪獸呀」一樣。
如是者,行動守則能夠緊守成場運動嘅民意基本盤。無可否認,除左由第一日就將我哋視作暴徒嘅藍營,淺黃及中間派亦有大量政治潔癖之徒:明明對家係洪水猛獸,仲覺得抗爭者要做甘地,手無寸鐵被打唔可以還擊自衛(例如覺得大家要學早前九龍灣連儂牆被毆既男仔)。但係今次運動唔割席嘅意義,就係勇武、和理非互不割蓆:「互不」,即係後者唔怪前者衝得太前,前者唔怪前後者佗手掕腳。呢個指引之下,大家可以喺危急關頭發生之前有左共識,知道我哋成個陣營係「有所為,有所不為」。
利申:我地無資格、亦都無諗過搞大台。提出行動守則,係希望填補運動中對武力使用的道德真空。我地相信集體決策同群眾智慧,更相信香港人進化有如 AI,自我修正快過光速。所以,如果你有咩意見、建議、批評,請踴躍留言,本文持續更新,過兩日我地會再出 post 跟進同 Q&A。以下開放討論。
永不割蓆,一齊進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References:
正義戰爭理論-https://www.academia.edu/8014904/Michael_Walzers_Just_and_Unjust_Wars
抗爭與正義革命理論-https://www.cambridge.org/core/books/terrorism-and-the-right-to-resist/D6BEAA33772DDA4BD4D04205790A9E84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http://legal.un.org/icc/statute/romefra.htm
《日內瓦條約》-https://www.redcross.org/content/dam/redcross/atg/PDF_s/International_Services/International_Humanitarian_Law/IHL_SummaryGenevaConv.pdf
《國際人道法》(jus in bello)-https://www.icrc.org/en/document/jus-ad-bellum-jus-in-bel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