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和理非大和解]終極行動守則上線了
堅唔識改名 2019-8-15 19:40:19 明明好多守則都對戰況無損害,都係出於人道主義。
但對家犯曬d守則咁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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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喎 2019-8-15 19:40:31 咁撚癲,just war theory 都出埋......
風沙茄子 2019-8-15 19:41:41 鏡頭下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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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咁柒 2019-8-15 19:41:43 lm
新紮絲打 2019-8-15 19:41:44 P牌照推
請出示委任證 2019-8-15 19:42:10
有無人同我一樣 2019-8-15 19:42:16
揹著個海行路 2019-8-15 19:42:19 推!支持
RX-79[G] 2019-8-15 19:42:30 818
和你一起勇 2019-8-15 19:42:56
林你老母鄭你老母 2019-8-15 19:43:05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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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sium 2019-8-15 19:43:20 其實行動守則 算唔算另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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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屬於抗爭者 甚至係香港人嘅憲法
三串七每注100 2019-8-15 19:43:27 此回覆已被刪除
乜我識你㗎 2019-8-15 19:43:31
:^(

幫你推
橫刀向天笑 2019-8-15 19:43:32 Push
魔法麵包店 2019-8-15 19:43:36 民意會點轉變係唔可以用規例預料的。所以無必要在規例上假設民意會點樣點樣所以應該點樣點樣。民意係自由的。

在市民對付自己的政府嘅前提下,所有抗爭都屬於樓主的第九條:「9. 但如有戰鬥人員假扮敵方(例如黑警混入示威群眾滋事)繼而伏擊敵方人員,則以上守則停止適用。」

警察不屬於另一勢力的人。警察是市民自己的力量。市民要對付逆民的政府其實是毋須任何規例,因為原本警權就是從市民來。樓主借用戰爭嘅原則在官民抗爭上係絕對錯誤的。官民抗爭原則上不是一個戰爭問題,是一個主僕問題 (市民是主,政府是僕)。

但是大家覺得啱聽就是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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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女巫 2019-8-15 19:44:22 push
glenng 2019-8-15 19:44:28 和理非強調:面對非法暴力使用最低適度武力自保同埋保護其他人,唔係暴力,不違反非暴力原則。
涼伴豆腐 2019-8-15 19:46:21 長文 留名遲d睇
hchchc 2019-8-15 19: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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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後主腦 2019-8-15 19:46:48 此回覆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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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香港味 2019-8-15 19:47:27 此回覆已被刪除
畢打網戰 2019-8-15 19:47:38 ar9ree
毛二世 2019-8-15 19:48:11 此回覆已被刪除
上流處男 2019-8-15 19:48:12 推到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