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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仲有董伯伯同張曉明係咁過林鄭係中央欽點都可以搞大佢,
不過又係無人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們,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否則屬非法行為。
其實仲有董伯伯同張曉明係咁過林鄭係中央欽點都可以搞大佢,
不過又係無人理⋯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第26條「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任何人不可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發布關於他們,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否則屬非法行為。
咪臭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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