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 ]如認為為了社會公正而不需要其參與,則並非一定需要檢控任何被控人。” ”該條文所指的酌情權同樣適用於刑事檢控專員。”
跪求有心人出錢將依封信放上蘋果、其他報紙登全版。香港未來就靠你。
希望文宣組再次幫手組織626死線627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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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捍衛最後防線既香港人:
由2,000,001後差啲分裂,去到現在大家合力打返起個勢,的確令人動容感觸。
剛剛禮義廉吹風撤回、尋日鄭若驊終於被釋放、警隊疑似士氣低落 —— 全部都證明 香港人唔輕易放棄 既力量有幾強大。
唔好聽陶傑講小勝。
香港人過去30年已經同自己講「小勝」太多次。慢慢迫到自己前無去路,後有大軍壓境追殺,身無立錐之地。
你一定要記得 患癌、吐血、昏迷既義士、以至Telegram 抗爭谷主,佢地隨咗身體受創,仲要面對牢獄之災、案底。更甚者,會因為暴動定性,付出十年光陰歲月。
如何相對完滿解決今次抗爭?關鍵就喺 鄭若驊律政司長身上。
好多人聽到個 律 字就誤解 律政司係司法機關,實在大錯特錯。
律政司其實係政府一部分;好比你公司內既legal team,有需要(或者睇人唔順眼) 時就告9人。你會唔會話你公司既legal team 係司法機關?
最重要既係,爭取律政司長挺身而出解決事件,絕對有法理依據。
律政司《檢控守則》(https://www.doj.gov.hk/chi/public/pubsoppapcon.html) 5.1至5.3清楚列明:
想當年律政司(即係梁愛詩,鄭若驊證婚人)話撿控 星島高層貪污 就會令2000名員工失業,影響公眾利益,所以決定唔告。
而送中條例講緊影響香港700萬人,甚至全球喺香港轉機既旅客,咁樣就唔係 「公眾利益」?
另外,機管局你要明白—— 送中條例一日未撤回,外國旅客喺香港機場轉機意欲都會大減。任你起十條跑道,你都只會俾律政司拉埋去陪葬。
最後,承接之前既劍盾論,和理非同勇武請繼續合作。有精神、體力就請支持民陣626愛丁堡廣場晚上集會。
謹此呼籲,如果 律政司626 晚上9點前唔回應香港人訴求,我地廣大香港市民627 上午10點就會到中環律政中心、甚至其他地方觀賞建築風格,與神同行!
雞蛋掟高牆背後既精神,就係寧為玉碎 不作瓦全。戰至最後一兵一卒。
只有眼前路,沒有身後身。
大家一定要將個post推上熱門,share到fb公海,拜託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