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第二輪炮火!行動升級!除咗取消港共外國護照,我地正式開辟聯合國人道罪行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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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開有條露
2019-6-13 22:14:25
靠晒你地la, 賣港賊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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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利亞里瞓醒未
2019-6-13 22:14:29
樓主好波
:^(
李彩麟
2019-6-13 22:14:33
推!
修煉愛情
2019-6-13 22:14:37
可唔可以告佢違反埋日內瓦公約?
第三條
在一締約國之領土內發生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之場合,衝突之各方最低限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甲)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如各種謀殺、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
(乙)作為人質;
(丙)損害個人尊嚴,特別如侮辱與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經具有文明人類所認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執行死刑。
(二)傷者、病者應予收集與照顧。
公正的人道主義團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得向衝突之各方提供服務。
衝突之各方應進而努力,以特別協定之方式,使本公約之其他規定得全部或部分發生效力。
上述規定之適用不影響衝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HangD
2019-6-13 22:14:43
Push
Luiz32
2019-6-13 22:14:45
此貼必推
Time
2019-6-13 22:14:48
推
保險佬陳生
2019-6-13 2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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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樸吧
2019-6-13 22:15:03
我冇你地咁勁 唯有幫手推post
河車河河車
2019-6-13 2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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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ko
2019-6-13 22:15:0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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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對奶好敏感喎
2019-6-13 22:15:07
推
Lefty_Hand_Cream
2019-6-13 2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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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日
2019-6-13 22:15:12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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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
大尾篤灰燒烤王
2019-6-13 22:15:14
push 推到上法庭
感謝巴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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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S
2019-6-13 22:15:16
必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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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大灣區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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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愛好者
2019-6-13 22:15:26
推
NeverEnd
2019-6-13 2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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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里奧
2019-6-13 22:15:28
小心有鬼扮幫手實情破壞
金鐘雲(淫底)
2019-6-13 22:15: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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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離
2019-6-13 22:15:36
pish
賓離套0.03
2019-6-13 22:15:41
Push
牛油堅果
2019-6-13 22:15:41
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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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lsin
2019-6-13 2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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