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第二輪炮火!行動升級!除咗取消港共外國護照,我地正式開辟聯合國人道罪行戰線!
撕開有條露 2019-6-13 22:14:25 靠晒你地la, 賣港賊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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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利亞里瞓醒未 2019-6-13 22:14:29 樓主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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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麟 2019-6-13 22:14:33 推!
修煉愛情 2019-6-13 22:14:37 可唔可以告佢違反埋日內瓦公約?


第三條
在一締約國之領土內發生非國際性的武裝衝突之場合,衝突之各方最低限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

(甲)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如各種謀殺、殘傷肢體、虐待及酷刑;

(乙)作為人質;

(丙)損害個人尊嚴,特別如侮辱與降低身份的待遇;

(丁)未經具有文明人類所認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規組織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執行死刑。

(二)傷者、病者應予收集與照顧。

公正的人道主義團體,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得向衝突之各方提供服務。

衝突之各方應進而努力,以特別協定之方式,使本公約之其他規定得全部或部分發生效力。

上述規定之適用不影響衝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HangD 2019-6-13 22:14:43 Push
Luiz32 2019-6-13 22:14:45 此貼必推
Time 2019-6-13 22:14:48
保險佬陳生 2019-6-13 22: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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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洲看泱 2019-6-13 22:15:02 此回覆已被刪除
破樸吧 2019-6-13 22:15:03 我冇你地咁勁 唯有幫手推post
河車河河車 2019-6-13 2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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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ko 2019-6-13 22: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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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對奶好敏感喎 2019-6-13 22:15:07
Lefty_Hand_Cream 2019-6-13 2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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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日 2019-6-13 22:15:12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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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
大尾篤灰燒烤王 2019-6-13 22:15:14 push 推到上法庭

感謝巴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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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rS 2019-6-13 22:15:16 必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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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大灣區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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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愛好者 2019-6-13 22:15:26
NeverEnd 2019-6-13 2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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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里奧 2019-6-13 22:15:28 小心有鬼扮幫手實情破壞
金鐘雲(淫底) 2019-6-13 2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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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離 2019-6-13 22:15:36 pish
賓離套0.03 2019-6-13 22:15:41 Push
牛油堅果 2019-6-13 22:15:41 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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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lsin 2019-6-13 2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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