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閣不主張在前途公投下支持一國兩制的原因,可以運用澳洲國立大學政治理論學者 Philip Pettit 的理論資源說明。其著作《Republicanism: A Theory of Freedom and Government》曾提出,構成支配(domination)的三個條件:
1)支配者有干預(interfere)被支配者的能力
2)支配者可按自己所想任意干預被支配者
3)被支配者本身有能力作出支配者所想以外的選擇
基於以上三個構成支配的前提,Pettit更提出一種理論,稱為沒有干預的支配(domination without interference),意指支配者不運用其能力去干預被支配者,都可以促成支配,原因是被支配者每時每刻都會因為懼怕支配者的干預而不作某些選擇(Pettit, 1997)。將這套理論應用在港中關係上,一國兩制就是中國政府作為支配者用作干預香港的能力,就算真正的一國兩制得以實行,中國政府暫時不干預香港政治,但是因為中國仍有主宰香港的外交和軍事能力,因為懼怕中國的外交和軍事干預,香港民選政府在決定香港體制和政策都有一定限制,而要應合中國政府,促成一種無干預的支配。要正式消除這種支配關係和可能出現的無干預支配,就要消除一國兩制給予中國能明正言順般任意干預香港的能力;要消除一國兩制,香港就要推行民族自決繼而成為獨立國家。
左翼民族主義作為香港國家想像的可能
我等透過本文闡述民族自決的立場,只是香港前途討論的開端。要令香港人打破社會禁忌,支持香港獨立,就必須提出我們正在追求的獨立主權國家願景。雖然在香港政治脈絡下,香港左翼和港獨派看似誓不兩立,原因在於兩派過去在現實發生的不同社會運動中發生衝突,然而,我閣認為,在理論層面上,左翼理念和本土獨立運動本質上不是必然矛盾。回顧相關的理論討論,有以色列工黨背景的 Yael Tamir 在介紹即將推出的新作《Why Nationalism》就指出民族主義可以有不同呈現的形態,呼籲自由主義者結合民族主義的力量去追求社會正義,而不是認定民族主義必然和右翼所掛勾(Tamir, 2019)。同時吳叡人亦曾在民族論中援引英國左翼政治哲學家 David Miller 在其著作《On Nationality》(1995)中提出,一個有明確邊界的香港民族之存在,是在香港實施分配正義的前提,因為有限資源不能無限分享,也因為民族成員的同胞情誼與互信來能滋生公平分配的意願(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2014)。Tamir 曾提出,就算是政治哲學家 John Rawls 提出的正義原則(Principle of Justice),都理應在一個特定領土範圍中實踐,而不是容許香港開放邊界(Tamir, 1993)。回到現實政治的層面,如果我們參考台灣的經驗,不論時代力量、社民黨、基進黨等等第三勢力不單單是在爭取國家主權,而同時在某些政策上都有一些左翼傾向(如勞工法、要求社會自由化等),台灣獨派其中一個元老史明更有一本書叫作《左翼民族》,融合左翼思維和民族主義論述,證明主張左翼獨立在現實上的可能性。簡而言之,由於一個獨立國家有更大自主性去重新調整自己的政治體制和經濟政策,因此獨立國家本身可以是更容易實踐分配正義等左翼政治的大前提。
左翼想像+民族主義
以後有人話我左膠我就用呢篇文噠佢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E8%87%AA%E6%B1%BA%E5%9B%9B%E5%95%8F/?fbclid=IwAR0me3TnjxJCMXB2WF4vYybg8XxHi70cK0IZCmsa8c8wALBdF4FhHt-ZaNo
文章原標題《自決四問》
【文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會一號候選內閣 晨煦】
自主權移交以來,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壓迫從未休止。不但屢次背棄憲制承諾,更甚變本加厲,剝奪港獨派的政治權利,不惜推行國民教育和語文同化政策,以磨滅香港作為一個民族(nation)的獨特性;同時,基本法大限在即,香港人必須拋棄民主回歸論的幻想,尋覓一條全新的出路。而我閣認為民族自決 — 即由香港人(而非由未被香港同化的外來者)自身去透過民主的方式自決香港在二零四七年後的去向 — 是最能彰顯港人意願和保障港人利益的方案。我閣同時認為,在云云的前途方案中,香港獨立是最能確保港人自主性的前途選項。是故,我閣希望透過本文一個四問四答的形式,去閳述民族自決的主張。
一、為何香港是一個民族?
香港作為一個民族的命題和相關公共討論,始於 2014 年香港大學學苑出版香港民族論,及後受到港共政權猛烈抨擊所促成。而我閣同意民族論的編者所指出,香港民族是由主觀和客觀因素建構而成(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2014)。所以,本文在此引述民族論對香港民族的部分觀點,配合我閣成員的共同想法,回答最重要的定義問題。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要必須強調,我閣提倡的民族主義,是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而非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意指香港民族應透過港人信奉的共同價值和共同心理特徵而建立,而非由血緣和種族等原生特徵所介定。根據台灣學者吳叡人指出,香港民族主義之於大中華民族主義,理應是一個防衛性的(defensive)論述,只能用作反抗中共強加於香港人的中國人身份認同和隨之而來的政治壓迫和同化,絕不主動攻擊其他民族國家和種族排外主義之用。
根據民族主義學者 Benedict Anderson 在其著作《想像的共同體》指出,民族是一個想像的共同體,群體內彼此的關係是由大家一同透過媒介想像出來,例如印刷資本主義興起後,同一群體的人透過共同的文字媒介,如閱讀報紙和文學作品,去產生共同的想像和經驗,建構想像的共同體(Anderson, 1983)。如果把這套介定民族的方法套用到香港的案例上,香港人透過電視傳播(由麗的電視到 Viutv)、媒體(由紙媒如蘋果日報到新媒體如立場新聞),甚至到社交媒介(由 Facebook 到高登連登),去建立香港人獨有的集體經驗,這種共同想像會連繫港人成為一個異於中國的民族。
然而,這種異於他者的主觀想像,是建基於香港本身的客觀構成因素,例如語言、歷史、文化、領土邊界以及共同核心價值。香港不單止有獨立於中國的經濟和法律制度(註一),同時有自己獨特的歷史經驗和語言(廣東話),並且有由廣東話衍生出來的廣東歌和港產片等流行文化,更重要的是港人相信一套異於中國的核心價值如自由和法治等。所以,構成香港本身的客觀條件配以港人對此的共同想像,令香港民族得以誕生。
重視陣地戰 提高香港民族意識
然而,香港民族主義時常面臨一個難題:協助港共政權和信奉大中華民族主義的香港人是否香港民族的一份子?他們同樣熟悉香港文化背景和明白香港的獨特性,但只是意識形態不盡相同,難道他們就不是香港人?
我閣認為,香港客觀上已有條件構成一個民族,然而,民族意識 (national consciousness)卻甚為缺乏,推使到本身已存在的香港民族(nation in-itself)不能轉化成為自身奮鬥的民族(nation for itself)。
皆因香港的統治階級和中國政府合謀,籠絡和利誘上層階級協助推行中華民族建構工程,讓他們在過程中享受既得利益,從而使他們臣服於大中華主義之下;同時,中國政府大規模統合在港的傳播媒介(如無綫電視和三中商等),透過壟斷傳播管道以控制公共領域的議題和討論,使下層階級鮮有反思自身的身份認同,盲目信奉官方表述的原生血緣論的中國人身分認同。簡而言之,中國政權沿用英殖時期的間接管治,配合經濟利益和政治傳播,阻止香港民族意識的發展,使社會普遍難以察覺到香港民族的存在,無法意識自己實為香港民族的一份子,毫不在意甚至會美化中國殖民壓迫香港,最後對中國人的身份概念潛移默化。是故,在自決前途之前,我閣認為,香港民族主義者必須與中國政權進行陣地戰,透過相應的文化工程、語言傳承和歷史教育等方法,䡗固港人的民族意識,同時瓦解中國式的間接管治,務求能夠動員港人的不滿,群而反抗中國的壓迫,最終透過民族自決的方法追求香港獨立。
二、為何香港作為民族應擁有自決權利?
以色列民族主義學者Yael Tamir曾在著名自由主義學者 Isaiah Berlin 的指導下,研究自由民族主義的可能。在其著作《Liberal Nationalism》曾提及到,民族自決權的核心是指民族應有權決定一個特定的領土應該維持抑或是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Tamir認為,因為民族本身被定義為一個擁有強烈的文化及民族意識、並有一整套客觀特質(即語言、文化等)的族群,所以從文化的角度來看,民族自決可被視為一個特定民族,更準確來說,是民族內的個體去保障以特定民族文化來維持的社群生活的一種權利(Tamir, 1993)。我閣認為,因為人作為生活於社群的個體,很難脫離他們特定的文化脈絡,去實踐他們的人生計劃,例如在香港生活的人必須懂得廣東話,否則難以向其他港人表達完整的自我,陷入一個「失語」的狀態。在面對中國政府的文化同化和壓迫,如普教中消滅廣東話,所以港人要透過自決獨立去保留一系列能維持民族成員生活的文化實踐 (cultural practice),令港人可以在香港文化脈絡下實踐心中所向。民族自決不但是決定那一種政治體制適合香港,而是使得香港民族和其成員能以自己習慣的文化方式生存下去的唯一出路。
此外,在國際政治層面上,聯合國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規定「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證明國際社會承認民族自決的路線。而當我們回到歷史脈絡當中,民族論的作者同時指出,香港在主權移交前作為英國殖民地,基於聯合國大會的第 1514 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條文,例如第二條規定「所有的(殖民地)人民都有自決權,依據這個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自由地發展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本來應該有自決政治地位的權利,而非在港人毫無共識基礎下被回歸中國,然而,中國在1971年加入聯合國後,在沒有諮詢港人前提下,翌年即去信要求在殖民地名單上剔除香港,變相剝奪香港自決甚至獨立的權利。如今我等主張民族自決,就是要重奪香港本來擁有但被中國無理褫奪的自決權利。
三、為何主張自決時需強調香港是一個民族?
香港民族論提倡民族自決後,香港眾志等政黨則主張民主自決,提出以民主價值作自決香港前途的基礎,而在是次學生會選舉中,友閣同學更表明支持民主自決,是故,我閣認為,第三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我閣支持民族自決而非民主自決的原因。後雨傘時代的香港出現了民主自決和民族自決的二元對立,然而,這種偽二元對立彷佛在訴說民族自決是不民主的,甚至僅因民族兩字被冠上右翼排外主義的污名。然而,我等希望在此強調三點:
民族自決的主張應放在中國殖民香港的政治脈略當中